「鈴鈴鈴⋯⋯你好!我係XX醫療、美容、體檢、強積金中心⋯⋯」廣告電話、詐騙電話每天都響個不停!你的個人資料可能在無形中就被收集和泄露出去了。日常生活中除了商店入會、訂閱電子報、參加抽獎等消費行為,原來求職搵工時更要留意個人私隱安全。別以為搵工返工提交資料天經地義,其實香港的私隱條例頗為全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也在2001年發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為僱傭事宜處理個人資料提供實務性指引。打工仔有什麼個人資料不需要向僱主提供?僱主萬一侵犯自己的私隱剛怎麼辦?離職時個人資料可以一併銷毀嗎?⋯⋯假如,僱主堅持要你提交某些敏感資料,那可能代表你正陷入騙局了!快收藏以下十大Q&A,了解你的求職私隱,保障自己的合理權益,避免騙局。
▪ 搵工變洩露私隱?求職時留意2個細節 做好這些保護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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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打工仔,我們要知道,在整個求職、面試和工作的過程中,自己的私隱其實都是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 的保障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在2001年4月1日已經發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向僱主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僱員個人資料時,提供實務性指引。這個僱主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
2004年12月發出一份《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
別以為老闆們一定很了解規劃,其實每年都有不少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事件發生,其中有不乏侵犯員工私隱的案例。還是靠自己吧,認識一些私隱常識,才能好好保障自己的合理權益。
求職第一步是CV,當中只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聯絡資訊:姓名、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學歷:學位、專業資格和畢業學校。 工作經歷:包括你過去的職位、工作的公司名稱、職責和任職期間。 技能和資格:特定的技能、語言能力或專業證書等。 現職或最近的薪酬 |
《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教則》明確指出僱主只能收集與你所申請職位直接相關且足以履行招聘目的的資料,在招聘過程中不應收集超出需要的個人資料。而且,僱主不能基於不當的歧視目的(如性別或婚姻狀況)收集求職者的個人資料。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求職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與應聘職位是否直接相關,且僱主的收集和使用應經過你的同意。像以下這些資料,通常與職位沒有直接關聯,千萬不用提供!
身份證號碼(除非是經過合法程序的要求) 家庭住址、居住地址 婚姻狀態或家庭情況 出生日期 健康和醫療記錄 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場 個人的金融信息 |
CASE:假如你剛剛大學畢業,正在申請一個市場策劃的職位。在這個情境下,僱主沒有必要、也不應詢問你是否已婚、有沒有小孩,或者你的政治和宗教信仰是什麼。這些都是你的私事,僱主無權插手。如有僱主堅持要求你提供這些資料,別擔心,你有權SAY NO,更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
進入面試階段,這意味著你已經成功地吸引了僱主的注意,通常HR會要求你填寫表格,交出更多個人資料,如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家屬個人資料等等。請留意,我們的身分證受《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的保護,僱主在招聘過程中不可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
但在某些情況下有例外,例如僱主的僱員人數相當龐大,那僱主可記錄求職者的身分證號碼,以核對該求職者以往是否曾申請該公司的職位,或是否曾在該公司任職。這需要表格中特別註明,寫明收集目的,你也無須抱着「理所當然、一定配合」的態度,不妨思考這個要求是否合理。
至於家屬的個人資料,僱主只可以向你索取家屬受僱情況有關的資料,這只限於評估:假如你受僱後,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其他的資料,一概不需提供!
謹記,求職者有權拒絕回答與工作無關的私人問題。僱主可以問與工作直接相關的個人資料問題,包括你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教育背景和專業資格等。這些資料幫助僱主評估你是否具備完成工作的能力和知識。
但與工作無關的問題,例如你的婚姻狀態、是否有孩子、宗教信仰、性取向、政治立場等,其實可以禮貌婉拒!這些問題不僅與工作無關,且可能牴觸到不正當的歧視問題。打工仔可是受到《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的條文保護的。例如以下這些問題,在通常情況下,你都有權選擇不回答。
家中的子女由你負責照顧?是否需要在家照顧子女? 你能閱讀所有中文?廣東話不是母語,會否影響到你同人溝通? 你的傷患會否影響你的工作?你的疾病有沒有康復的機會? 你幾多歲呢?短期內會結婚嗎?婚後有沒有生小孩的打算? |
假如聽到這些問題,不妨詢問面試官「請問這些問題和提供資料的理由」、「請問這些問題和工作內容有什麼關係」⋯⋯進一步了解問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若覺得問題不妥或要求不合理,也可禮貌性回應:「不好意思,我認為XXX和工作要求無關,出於隱私考量不便回答,還請見諒。」保持謙虛禮貌的態度,相信面試官也會理解你的。
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很現實也很模糊的領域——社交媒體和私隱。在數位時代,社交媒體帳戶是展示個人品牌和生活的一個窗口,沒有法律阻止僱主查看求職者和員工的社交媒體帳戶和帖子。面試官可能已經在Facebook、IG等平台對你有初步認識!
理論上,僱主不應該深入你的社交媒體帳戶來搜集更多資訊,只需要評估你與申請職位相關的資訊。但如果你公開帳戶了,潛在僱主或會進入帳戶翻看你的帖文。為了保障自己的私隱,你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例如調整社交媒體帳戶的隱私設定,限制不熟悉的人查看你的個人資訊和帖子。同時,保持在線上的專業形象,避免發布可能對未來就業造成不利影響的內容,避免僱主看到與工作無關的私人資訊。
記住在整個求職面試的過程中,千萬不要輕信匿名的招聘廣告,更不要向不明身份的僱主提供個人資料,必須保持謹慎。否則,你可能會墮入騙徒收集個人資料作非僱傭用途的陷阱,招致被滋擾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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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結束後,求職者的個人資料通常會被僱主儲存和使用,而不是被刪除。因為大部分僱主都會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告知求職者如何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事宜。這些細細密密的條款,大部人都未必會看,當中原來說明了:公司將會保留你的資料,並用於相同性質的日後招聘活動中。
所以,你可能也試過明明已經求職失敗,該公司卻在半年後突然再電郵你,邀請你申請某份工作。請記住,你的資料只可用作與填寫時相同的目的(申請該公司的職位)。除非你同意將資料使用於其他目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落選的求職者資料最長的保留時間是兩年。除非公司有具體理由必須保留超過兩年,而你也同意了。正常情況下,不太可能需要保留超這兩年了。
部分公司會發出條件式錄取(Conditional Offer),要求求職者進行更深層次的評估,例如健康檢查/體格檢查、背景審查或品格審查。這其實是合法的,僱主在挑選合適人選時,可以透過額外收集求職者的其他資料。前提是,這些資料必須與工作有關,才不屬於收集超過所需的資料範疇。
舉例來說,如果你正在申請警衛的職位,僱主可能需要進行背景審查,以確保你在保安方面沒有不良記錄。如果你正在申請醫院的運作助理一職,僱主可能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收集最必要的健康資料,以確保你沒有傳染性疾病。這些情況下,進行相關檢查是合理和適當的!你需要清楚明白,這些評估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工作有直接關係,假如僱主沒有提前告知,或沒有解釋原由,那就有可疑了!
可以。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第3.8條,你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公司持有的你的個人資料。有關1996年之前持有的資料,在明確的保密條件下,公司可以拒絕查閱請求;1996年12月20日之後的資料,公司便不能拒絕僱員的查閱要求。但假如部分資料涉及到評估程序(例如晉升、紀律程序等),公司在該程序完成之前可以不透露這些資料。甚至私隱條例也訂明,用於職工策劃或工作能力評核的資料,免受查閱規定所管限。換句話說,僱員未必有權取得其工作評核報告的副本。
假如你發現公司持有的你的某些資料不準確,更有權要求更正。而公司必須在收到更正要求後的40天內作出改正並提供已更正資料的副本。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公司在你離職後仍有可能保留你的某些個人資料。但這是有特定目的和條件的,例如公司可以保留你的身分證,用以檢索或處理所持有的僱員記錄,聯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等。以下是可能會被保留的資料:
你的工資記錄、病假記錄等:僱主用以滿足《僱傭條例》規定。 你的退休金資料、公積金資料和身份證:僱主用以履行退休金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剩餘責任。 你的工作表現記錄、僱傭合同、其他可能與訴訟相關的文件:僱主用以民事或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你的醫療記錄、工作安全記錄等:僱主用以醫療問題或索賠的辯護。 你的工作經歷、技能和資質、工作表現記錄等:僱主用以考慮重新聘用的可能性。 你的工作表現、職責、技能和資質等:僱主為了向前僱員提供工作參考。 |
公司最長可以保留你的資料不超過7年,由離職日期起計起。除非公司有具體理由規定需要保留有關資料超過7年,而你也同意了。而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公司有法定義務需要保留前僱員在過去6個月的僱傭期內的工資和僱傭歷史記錄六個月,你不能夠在期間要求公司刪除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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