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看前一篇【有薪病假】的文章,你會知道老闆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時候解僱員工,這是違法的;但除了這個原因,還有哪些情況屬無理解僱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個案。
▪【有薪病假】試用期內、大病休養點計法?原來《僱傭條例》中只有一種合法有薪病假
沒錯。根據《僱傭條例》,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是違法的。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遭受無理解僱,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下文會再作解說)解僱僱員,員工可以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索償。
除了以上兩個例子,老闆在下列三個情況下解僱員工也是違法的:
1.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
2.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
3.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
如懷疑遭受到無理解僱,被解僱員工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控訴。個案經勞資審裁處考慮後,或會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但必須經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勞資審裁處並不會強迫雙方接受命令;又或要僱主支付僱員終止僱傭金。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勞資審裁處還可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15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工傷索償】工程、建造業界遇事故claim賠償必要清楚的事項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按理上是不會被炒的,但員工須作出賠償,而金額以$300爲上限。這不是鼓勵大家弄壞公司的財產,只是讓大家安心在這個情況下理應是不會被解僱的。
▪ 下載ios版本Jobsdb手機app 或 下載Android版Jobsdb手機app
▪【飛行服務隊】政府機師及空勤主任談空援救災,感言:「很有意義﹗」
在這個情況中,我們須先了解《僱傭條例》中何謂合理解僱。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證明下列五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即屬有正當理由的解僱,而不違法:
1.僱員的行為;
2.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法例的規定;或
5.其他實質理由。
有些情況僱主更可以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在與其工作有關的事情上:
1.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行為不當;
3.欺詐、不忠實;或
4.慣常疏忽職責。
這個個案中,僱主或許會以「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而合理解僱員工。當然,做錯事的僱員也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基於條文沒有寫得很明確,亦存在不少灰色地帶。若有懷疑,或勞資雙方未能取得共識,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處理。
不過,如若在合理情況下遭受解僱(非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個案),僱員要知道自己可以在期限內取得合理的終止僱傭金,即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這些補償包括員工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權益,例如工資、代通知金、年終酬金、產假薪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等款項。
老闆如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受解僱員工,甚至可被檢控,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此文章由原作者及Jobsdb HK撰寫/編輯。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