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般打工仔的認知,工作有長工、兼職、自由工作者等的分別;撇開自由工作者不說,普遍認為長工較兼職工多福利,亦較有保障;作為兼職員工在福利一事上多半冇say,視乎老闆是否好人,會讓兼職工跟長工一樣享有員工福利,如有薪年假,但事實又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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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工的打工地位:只要符合4‧18,我也可以受到公平待遇
長工、兼職,替工、臨時工只是我們約定俗成的分法,而根據《僱傭條例》只在於是否按4‧18的條件聘用,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員工,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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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工弱弱一問:如何取得享有僱員權益的資格?
合約決定及列明打工仔可享福利,凡按4‧18合約受聘的打工仔——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皆可享有僱員權益。
不要傻傻的以為「連續性合約」必須要有一份實體合約才算成立。按《僱傭條例》規定,無論僱傭合約以書面還是口頭方式訂立,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換句話說,只要你是按4‧18條件獲聘用,即使沒有紙本合約,你也是受「連續性合約」所聘用,可以享有休息日、疾病津貼等,而不用一紙合約來證明。
不過勞工處也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合約是以書面訂立,老闆必須將合約副本給予員工參考及保存。如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員工上班前收到其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員工。僱主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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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醒兼職打工仔:認清僱主如何突破盲腸,穿過漏洞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老闆們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如何好好利用《僱傭條例》的漏洞,減少員工福利?既然4‧18是決定員工福利的金科玉律,所有數字少過4‧18便是了。
策略1:從工時着手,不平均地分配員工4星期的工時
只要將員工工時不平均分配,例如在首3星期安排員工瘋狂上班,而在第4星期安排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就可以成功地走進漏洞,避開4‧18了。另一邊廂,老闆亦可以不讓員工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這個方法比較容易掌握,又不用計住計住怕計錯而超時。
策略2:從人手安排着手,1個人的工作分2個人做
如果只有1個人工作,就大大提高了員工一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風險」了;將工作拆散給2個人做,打個五折,就有排都未夠數。當然,這絕對取決於公司能否聘請2個合適員工處理相同工作,以及增加了行政工作的負擔。多一個員工,HR的同就要多處理一個員工的檔案。
各位正在揾工的打工仔,小心無良僱主運用漏洞而減少員工福利,如不滿意,可以另謀高就,而不要屈就;對合約有疑惑的你,不妨請教公司的HR同事,或是向勞工處查詢,實行自己福利自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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