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愈趨嚴重,社會上人心惶惶,打工仔更頭痕,怕中招會影響工作,萬一要隔離或者被圍封,隨時會手停口停。每日也有防疫措施更新,打工仔又了解幾多?萬一確診,打工仔還有糧出嗎?被送去隔離地點可否獲得病假紙?懷疑在公司確診新冠病毒算是工傷?小編為你解答有關疫症的七大疑問,助你在逆境中少一樣煩惱。(更新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5時正)
1. 我確診了新冠病毒而未能上班,我能得到有薪病假?
其實無論是怎樣的疾病,僱員因染病而不適宜上班,僱主就應該給予疾病津貼,亦即是坊間所講的有薪病假。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僱主就要給予疾病津貼(享有的津貼為僱員平均日薪的五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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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署連續性合約並受僱滿一個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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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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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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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入職起計頭一年,每一個月有兩天有薪病假,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120天)
但若果你的累積病假日數不足,例如你的有薪病假限額只餘下十天,但醫生給你十四天病假,照道理多出的四天就不能獲取津貼。政府就此對僱主作出呼籲,希望僱主能酌情處理,讓僱員能得到整個病假期間的津貼。
資料參考:
《僱傭條例》VII部疾病津貼第33條、
2022年2月《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
2. 我需要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而未能上班,會得到有薪假期嗎?
不論是強制檢測還是強制檢疫,都已成為了港人的生活一部分。話雖如此,若果打工仔遇到以上兩種情況,未能準時或如期上班,又有沒有糧出呢?政府就這類情況在二月初發出特別指引,提及如果你需要強制檢測,你要主動向衛生署索取醫學證明書;而如果你需要強制檢疫,當檢疫期結束,市民都會收到一張檢疫令,註明你的檢疫日期和有否染病,你亦可以同時申請醫學證明書。而持有醫學證明書的打工仔,又符合第一題所講的疾病津貼條件,就可得到相應的津貼。
政府明白現時的指引未算清晰和仔細,所以特首林鄭月娥在今年2月8日的記者招待會表示,在接下來的行政會議,會正式修訂《僱傭條例》,目的是釐清有關新冠病毒在職場上的指引,減少勞資糾紛。而在2月25日,政府就公佈已完成《僱傭條例》的修訂草案,其中包括:若果僱員於某日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限制(例如要強制檢疫或檢測)而缺勤,該日就可視為正式的病假日。
在現在的過渡期,勞工處強烈呼籲所有僱主能作出彈性安排,例如給予特別的有薪假期、與僱員商討作出假期調配,或安排僱員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在家或在檢疫地點,僱員可繼續為公司工作,更不用為生計煩惱。
資料參考:
2022年2月《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
2022年2月25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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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確診了新冠肺炎而未能上班,病假長達十多天,僱主能藉此把我解僱嗎?
亦由於病假的日數不少,很多打工仔也擔憂僱主會否藉此炒魷魚。而《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10萬元。若僱主待僱員放完病假,再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相信不會有僱主故意解僱染病的員工,而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資料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 –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4. 我需要進行強制檢測/強制隔離而未能上班,僱主可以要求我放無薪假嗎?
現時《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期作出任何規定或限制,但表明無論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也要由雙方去協定,即是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亦有不少打工仔反映,僱主會要求僱員以年假去代替缺勤的日子,而當《僱傭條例》正式修訂後,僱主就不可以再用此藉口了。因為修例的草案有提到,若果員工因為要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而缺勤,僱主不得將此段日子計算於年假的一部分,除非年假已開始進行。所以,講到尾,也是希望僱主能體諒,不要剝奪打工仔的基本權益。
資料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2022年2月25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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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接種疫苗會被解僱?
政府在2月24日起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計劃,進入指定場所的市民、在該處值班的員工,在進入前也要就先出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若果僱員無法出示,這已構成合法解僱。在2月25日公佈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中,就再交代更多細節,例如可豁免接種疫苗的情況,包括:持有豁免接種的醫學證明書、正在懷孕、餵哺母乳、曾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等等,若果不合乎豁免條件,打工仔不接種疫苗就有機會被解僱。「疫苗通行證」計劃涵蓋了多類場所,相信會影響大部分的打工仔,特別是無法在家工作的行業,看來打工仔也要盡快就是否接種疫苗有個定案。
資料參考:2022年2月25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6. 疫情嚴重,但公司沒有就此作出特別的工作安排,例如在家工作、在工作地方提供抗疫用品,這樣合法嗎?
現時並沒有一條法例規定僱主要做幾多防疫措施,簡單而言,若果公司沒有安排在家工作、沒有提供口罩、消毒用品,其實不屬違法。但是,換轉另一個角度,若果僱主無法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就有機會違法。因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提供和維持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而且,衛生防護中心就預防新冠病毒,對工作場所都提出了一系列的健康指引,例如公眾地方要每日清潔兩次、要確保空調系統運行良好、當公司有確診員工,負責清潔的員工要穿上適當的防護裝備等等,所以若果僱員認為僱主沒有做好防疫工作,令自己身處於一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是有權向勞工處作出投訴。勞工處亦特別就有關工作安全及健康設立投訴熱線(電話:2542 2172),而投訴時你要提交證據,例如相片和影片,以便有關部門跟進。但小編還是建議打工仔先向公司反映,免傷和氣。若果僱主都未有作出改善,最後一步才訴諸法庭。
資料參考: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II部《對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的責任》第6條、
2022年1月13日《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給工作場所的健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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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懷疑自己是在公司感染新冠病毒,這算是工傷嗎?
若果打工仔懷疑自己在工作地點或在工作期間染上新冠病毒,可依照正常工傷申報程序去處理,即是要立即向上司匯報,而僱主就要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專責部門會搜集相關資料,參考醫療報告,再去判斷是否工傷。若實屬工傷,僱主就要承擔補償責任。若果打工仔發現或者懷疑上司沒有向勞工處呈報,就可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接獲了541宗有關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個案,截至去年5月共處理了大約200宗,當中有79宗經調查後被列為工傷。最近的疫情愈演愈烈,相信呈報個案數字會不斷上升,但無論如何,若懷疑自己是因工染病,就可先呈報,再交由專責部門去判斷。
資料參考:2021年5月12日政府新聞公告
疫情下的港人要默默承受各種辛酸,而不論是僱主還是員工,也會遇上前所未見的疑難,在不明朗的氣候之下,只有互相體諒才可以令困難更易化解。政府的修例工作還在進行當中,在未有仔細的條例內容及定義之前,希望以上的Q&A 能暫時解答打工仔的疑問!一起加油!(所有資料更新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5時正)
注意:特首在2月初的記者會上表明會盡快進行修例工作,隨後在2月25日的憲報,已刊登《僱傭條例》的修訂草案,接下來就會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才能正式通過條例。相信在條例未通過之前,與僱傭有關的防疫法例未必會有太大變動,如有更改,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相關法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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