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向Facebook專頁「奴工處」投稿話:見工嗰陣,老細講明:「如果你哋成日病,就唔適合做呢份工。」事關該公司一年只有3日paid sick leave,咁有冇違犯勞工法例呢?
帖文一出,網友身同感受:
「勞工法例無講普通病假(姐係一兩日嗰d)要有薪,所以佢唔犯法。」
「我公司一日都冇,請病假當事假處理,扣假,冇就扣錢,得閒死唔得閒病。」
「見工果時講明其實ok。咁你take offer就預咗,出糧俾你射波咩。」
「勞工法例係咁cheap,不過如果間公司跟足佢無人工既話,咁cheap既公司我都唔會做。」
有興趣的讀者可睇番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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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見工成功,終於獲得一紙聘書!正滿心歡喜,咪住,得3日有薪病假咋,原來已經慷慨過唔少公司。打工仔務須留意僱傭合約內容,你以為係必然擁有嘅權益,實則只係一廂情願!除了病假,還有甚他注意事項。
得閒死唔得閒病
睇網民回應,就知好多公司連1日paid sick leave都冇,而且完全不犯勞工法例。因為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以享有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5分之4的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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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連續4天或以上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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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病假前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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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能夠出示由註冊醫生(西醫、中醫或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或僱主提供衛生署認可的醫療計劃下的醫生證明書。
換言之,打工仔病一兩日,申請放少過4天的病假,公司可以不出糧以至扣勤工獎。那些放一日病假都有薪金或幫補醫藥費,有些「大方」公司且不需員工出示醫生紙,係超出勞工法例的福利,用來留住員工的招數!
現時令全人類苦惱嘅新冠肺炎,政府指不屬《僱傭條例》所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萬一唔好彩確診患上或須隔離檢疫,都係按上述原則領取疾病津貼。不過政府鼓勵僱主因應情況彈性處理。難怪有網民悲鳴:「得閒死唔得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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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WFH
搵到工,一定會睇清僱傭合約列明有幾多日年假,不過當中肯定沒有「打風假」一項。10月中旬浪卡襲港,正好印證事實如此。當日8號風球生效一整天,卻無風不起浪,大部分港人毋須上班,以往可以暫且不理公司事務,但在新常態下,早前有些打工仔在疫情下轉為work from home。如今打風嘛,同樣不用返office,就居家工作,開視像會議諸如此類。因為公司有出糧,員工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須照樣辦公。
按照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員毋須上班,僅限於因惡劣天氣影響,導致難以安全往返工作地點之情況。當企業實行「在家工作」的安排時,員工無需往返工作地點,而「屋企」屬於安全地方,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留在安全的家中繼續工作,再無「打風放假唔做嘢」呢支歌仔唱嘞。
花紅見財化水
求職者獲企業聘請後,人工之外,對雙糧花紅最為關注,那更要check清楚書面合約所指員工享有年終酬金。無論名稱係雙糧、第十三個月糧或花紅什麼,兼無寫明有酌情條款時,僱主不管賺與蝕,都必須發放這些年終酬金。但有些僱傭合約講明年終酬金屬酌情發放或償贈性質,如「僱主有最終酌情權」,或「視乎經營情況而決定發放與否」,便不保證年尾流流一定收到雙糧花紅。尤其企業該年度財政狀況不理想盈利欠佳的話,多會要求員工「共渡時艱」,年終酬金就凍過水了。
溫馨提示:求職者謹記,即使無白紙黑字的書面合約,口頭承諾或過往慣例,亦可構成僱傭合約一部分。以上提及的勞工法例,詳細條款可瀏覽勞工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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