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公司玩「連坐法」 一人遲到全員扣薪!一文睇清各種「苛刻規矩」是否違法 (附案例解說)

無良公司玩「連坐法」 一人遲到全員扣薪!一文睇清各種「苛刻規矩」是否違法 (附案例解說)
Jobsdb content teamupdated on 03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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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有時間觀念很重要,不少企業會設置一些出勤獎罰制度,以打擊員工的遲到行為。近日就有網民於討論區發文,直斥無良「蛇頭」公司竟實行「遲到連坐法」,表示若一個人遲到,就全員一齊扣人工,令其大感不滿,遂請教網民:「去報勞工處會唔會受理?」 

樓主表示自己本想趁大學Sem break炒散賺下零用錢,怎料卻遇上無良「蛇頭」公司,並逐一列出其苛刻無理的規矩──起初「蛇頭」公司於炒散工WhatsApp群組講明:「即日請假係需要倒扣一日人工(即係冇咗嗰日嘅人工之外要再倒貼多一日嘅薪金,需要賠錢)」,而且「遲到十分鐘就會扣一個鐘嘅人工」;幾日後再行使「遲到連坐法」,稱「一個員工遲到就全部員工都會扣人工」,最後樓主補充:「出糧方面,一月嘅薪金會喺二月廿五號先收到」,他質疑該公司拖糧,但由於自己並沒簽約,所以不肯定,希望有網民可以解答他的問題。 

帖文引起一眾網民熱議: 

「見到一大堆字叫人唔好遲到會點點點就知係垃圾公司」 

「提早10分鐘佢係咪俾番一個鐘人工我」 

「我建議識玩就真係搵人遲到比佢扣,之後收集證據勞工處見」 

「大把炒散啦,點解要返佢」 

「每日返最後一個鐘,都係扣半日人工,好抵」 

「發生咩事,點解咁既工都有人做」 

「之前都返左佢,雖然我無發生過,但有聽人講過做錯小小野就要比佢恐怖扣人工,例如俾人見到玩手機,本身$60可能就要變$50」 

(按此看原po

學識法例 向無良僱主說不! 

不少「炒散」都無需經驗、人工好、彈性高,經常吸引一些想賺取外快的人,尤其是學生、主婦、自由工作者等,但往往亦存在不少管理問題。即使是做散工,打工仔也要認清僱員可享有的權益,熟悉勞工法例,才能保障自己。所以今天小編將會一一解答樓主的疑問 (亦可能是大家的疑問),希望各位更了解現行的勞工條例,遇到類似情況時,便可以精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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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僱主可因僱員遲到而扣其人工?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扣除僱員人工的情況並不包括僱員遲到,但可因僱員缺勤而按值扣除其人工。 

由於法例並沒有詮釋缺勤的定義,所以有僱主會將遲到視為缺勤而扣除僱員人工,但參考2000年「麥永富對匯進髮舍」的法庭案例 (編號:HCLA42/2000),法官已解釋遲到並非缺勤,即使僱員口頭同意,或表示明白公司規則後才接受聘請,僱主也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而僱主非法扣除僱員人工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Q2. 遲到10分鐘扣1個鐘人工,是否違法? 

上述提及,僱主只能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人工,如根據僱傭合約的人工是按時計酬者,因缺勤而扣除的人工,不得超過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換言之,「蛇頭」公司的遲到10分鐘,卻扣1個鐘人工的安排,屬違法行為。 

2018年就有一名連鎖時裝店兼職店員,因遲到16分鐘而被公司扣1000元人工,事主不忿查詢公司,資深員工卻回覆,簽了合約表示已同意了,後來事主向勞工處求助,終獲公司賠償。 

Q3. 炒散沒簽約:可否享有僱員權益?可否就拖糧追薪? 

根據《僱傭條例》,不論是全職、兼職或時薪僱員,只要按連續性合約 (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受僱,皆可享有僱員權益。僱傭合約亦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所以樓主只要符合「418要求」,即使沒有書面僱傭合約,亦可就拖糧追討薪金。 

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但該利率需由勞資審裁處法官作裁決後釐定。所以,如已被拖欠工資超過七天,應盡快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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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若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可如何保障自己,追討欠薪? 

不受僱員權益保障的打工仔,記得與任何公司合作時,都要「白紙黑字」留下一些工作證明,一旦對方拖糧,這些書面記錄就是你追糧的重要佐證。 

向僱主或人事部追糧時,為免對方「走數」,也應以電郵或信息作出查詢,以記錄在案,並清楚列明對方支付薪金的死線,表明若未能如期發放薪金,便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考慮求助勞工處。 

如追討欠薪失敗,便可致電2717 1771勞工處熱線求助,一般而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會先為勞資雙方作調停服務,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會轉介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再作進一步的處理。打工仔記得準備好證明文件以作申索,包括受聘文件、出糧紀錄、強積金文件等。 

Q5. 簽了僱主訂立的不合理條款合約,就要全盤接受? 

人人對「不合理」的定義各有不同,需視乎該不合理的條款有否抵觸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根據《僱傭條例》第70條規定:任何僱傭條款,只要抵觸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保障等,該條款即屬無效,保障僱員可享有最基本要求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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