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一年普遍只有10至14日的有薪年假,更甭提那些使人使到盡,福利僅僅符合勞工法例,一年只給7日有薪年假的公司。說實話,有薪年假太少,不少人都希望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以便獲取一段較長的休息期去整頓身心,而筆者亦時聞有朋友成功得到老細首肯,保留職位等她歸來。但是「停薪留職」或者攞No-Pay Leave都不是輕易事,畢竟公司請你回來,是需要一個headcount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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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的現實是,即使你想停薪留職,請無薪假,亦極有可能不獲批准。在現行的《僱傭條例》中沒有條文是提及無薪假的,換句話說,對無薪假是沒有任何規管或限定。如果打工仔想放無薪假,只能自行向直屬上司或老闆提出,再看看能否獲批。即使不獲批,打工仔也不能上訴。無論是一天或者一個月的無薪假,批是人情,不批也有其道理。
曾有網民在討論區申訴,公司不批准他申請No Pay leave,做法太無情或刻薄。但話分兩頭,如果公司讓同事隨意請無薪假,公司也很難有秩序可言。一則同事請無薪假會影響工作進度,二則公司也很難安排工作予同事。如果打工仔真的想申請無薪假,要跟老闆來個「雙方協定」,看看是否行得通,還要望老闆能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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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口跟上司或老闆請無薪假也是一個難關。如果怕以去旅行為理由這個原因太難開口,可以想個較有說服力的原因請無薪假,說辭也替你想好了:
「這一陣子工作實在太忙碌,身體開始出現一些狀況,我希望請一段No Pay Leave來休息一下,調整好生理及心理回來再努力工作。」一般來說以身體出問題而需要休息是較容易令人信服的理由。絕對沒有講大話,唔放大假心裏的確會不太舒服,除了生理,心理健康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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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你在提出這項要求時是否有足夠「牙力」?如果上司一向對你工作表現滿意且寄予信任,停薪留職的機會便大很多﹔若然一向工作表現平平,Appraisal亦只得到合格或多小小的分數,更不曾獲上司公開或私下嘉許過的,要諗諗。商業社會很殘酷,如果你的角色不易取代,或者能力過人,你可以要求更多。
有一個特殊情況是:你的職位本身很難請人,那麼請No Pay Leave會更加容易,始終請人需時,老闆或上司會寧願你暫時缺席,也不願再花二至三個月進行重新招聘。
對於無薪假的人工計法,《僱傭條例》中也是完全沒有提及的,只有一項提到「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即是如果老闆批准你放無薪假期,當中會扣你多少人工,也要看「雙方協定」。無論是除30/31(該月的總日數),又或除該月工作日的總日數,都是按公司做法或「雙方協商」決定。如果一定要放無薪假,務必先跟公司溝通清楚。想請無薪假前,請先向相關部門或人事部的同事了解貴公司無薪假的計法,再權衡輕重,決定這個無薪假是否請得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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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老闆批准你放一個月的無薪假,真係恭喜你!但道亦有道,放假前,請妥善地做好工作安排。
話說回來,假若你平日跟老闆或直屬上司保持良好的關係,或許你的無薪假較易獲批,不過這確實不能寫包單,但最少可以讓你更易開口同老闆斟一斟。希望各位都能遇到好老闆,願意讓你在「雙方協定」後,批准你放個無薪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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