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在履歷表最後寫上「References 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有需要可提供推薦人)」,有些畢業生更喜歡直接把教授的名字寫在履歷上。然而,現在很多招聘專家均認為此舉並非必須;如果處理不善,更會帶來反效果。
簡單而言,如果新僱主要求你提供推薦人,自會在招聘廣告中寫明(如要求提供兩名推薦人),或在收到履歷表後與你聯絡,若然沒有要求就不用寫。
而「References Available Upon Request」一句,事實上是多此一舉,浪費履歷表上的寶貴空間。如果真的想寫,可在求職信(cover letter)中提及。
一般而言,求職者可選擇不多於兩名、對自己持正面評價的推薦人,最好是最近一份工的僱主或上司(當然,若還未辭職,不應寫現任僱主),或是與自己專業相關、有工作交流的業內人士、客戶等。
至於畢業生,則可選擇自己的教授、導師,或實習工作時的僱主。
▪ 僱主推薦信範本(Job recommendation letter from employer)
▪[求職攻略]教授推薦信範本(Job recommendation letter from professor)
在寫下推薦人的名字前,請務必事先通知,詢問他們是否介意你的未來僱主接觸他們,以及他們希望採用的聯絡方法。
事實上,曾有調查指出有15%的推薦人,曾在不知情下被列為推薦人,而收到查詢電話。他們會對該求職者作出怎樣的劣評,可想而知。
如履歷表上有空位,可直接在履歷表上列舉推薦人,但大多人會選擇另紙書寫。
一份完整的推薦人列表,應包含推薦人的名字、職位、公司名稱、地址、電郵、電話,以及該人士與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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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你的推薦人是行內知名人士,或是你所申請之公司的內部人士,則可無須列出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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