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前景不明朗下,僱主要繼續營運減省開支,削減員工是最直接又最殘忍的方法 。打工仔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因為一言一行也可能成為老細炒你魷魚的把柄。究竟如何可以在逆境中自保?認清勞工法例中打工仔的基本權益和灰色地帶,學會如何險中求存。先了解何謂停工和裁員,事出無奈,理想狀態當然是賠償足,僱主僱員保持良好關係,他朝有緣再合作。可惜世事總未如理想,解僱也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分別,打工仔宜認清勞工法的灰色地帶和勞工法例,逆境自保。
第一步:了解何謂停工和裁員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情況,就可被視作為停工:
- 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而工資少過正常上班日子的一半
- 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而工資亦少於正常上班日子的三分之一
疫情之下很多打工仔也遭到停工,法例上這已變相是解僱員工,如果不是要養妻活兒,有些人會耐心等待復工,與僱主共度時艱;當然有些人也會向公司追討賠償,但同時亦代表放棄原本的工作,此後需另謀出路。
如果情況嚴峻,公司無可奈何也要走到裁員這步,裁員定義是?
公司要搬遷所以要解僱員工、公司工作量減少要縮低人手、或公司要結束營業所以全部人無得留低,這些都視為裁員。就像這一年航空業重創,新加坡航空計劃裁減約4300名員工(佔總人數的20%),這都是典型要縮減人手而裁員的例子。
第二步:炒人都有理由 唔係話要你走就要走
無論是停工或裁員,員工可追討遣散費(年資兩年以上)、長期服務金(年資五年以上)、未清的大假薪酬和年終花紅等。但有些僱主就會出招希望能慳得幾多得幾多,想人走但又不想賠償,那打工仔想保障自己,就要認清何謂合理合法的解僱和違法解僱。
符合以下五個理由其中一項, 就被視為合法解僱, 僱主需作出適當賠償 :
- 員工的行為
- 員工在履行職務時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規定
- 其他實質理由
員工在這五個情況下遭到解僱,僱主即屬違法:
- 懷孕並已正式通知僱主
- 放有薪病假期間
- 以工會會員身份參與工會活動
- 因工受傷而未進行判傷
- 要在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或違反工業安全條例的法律程序/聆訊中提供証據
以下幾種情況下,僱主是可以作出即時解僱,而又不需要作出任何賠償:
- 員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
- 慣常疏忽職責
要知道即時解僱是一項很嚴重的處分。曾經有一個案例,公司經理將個人娛樂消費開公數,法庭裁定這是不誠實行為,他被即時解僱。這些「斷正」行為當然唔抵幫,但如果打工仔發覺自己被無理解僱,可嘗試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如未能調停,最後可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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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認清勞工法的灰色地帶
- 在合理解僱的五個理由中,最後一項是「其他實質理由」,這一項值得斟酌,亦無例子可參考,如果公司真的要以這一點為由而解僱,打工仔就要打爛沙盤問到篤,千萬不要讓老細矇混帶過。
- 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員工是違法的,但相反,如果在放無薪病假就可以。去年香港一名菲傭在病假期間遭到解僱,告上了法庭,雖然最後她與僱主作庭外和解並得到部分賠償,但法官指出由於菲傭正處於無薪假期當中,故是次解僱是合法的。所以打工仔在請病假時也要留意這一點。
- 根據《僱傭條例》第一章,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俗稱418)。雖說「418」可保障打工仔,但很多時候公司會濫用這個合約來逃避賠償。舉例說阿文是廚師,他連續工作了三個星期,每星期五天,到第四星期時上司叫他休息兩星期再回去工作。這樣「418」的計算就切斷了,無法得到法定假日薪酬、年假等保障,如果以這種形式工作超過了兩年後不幸被解僱,阿文更無法獲得遣散費。這種做法屢見不鮮,如你現時正處於這樣的處境,不妨嘗試拒絕放假安排,萬一無法改變現狀便密謀新工吧!
第四步:勞工法例滿佈地雷 打工仔如何自保?
- 上文提及公司可就四項條件對員工作出即時解僱,其中一項為「慣常疏忽職責」。假設阿強是一個會計文員,今天把某個計劃的帳目全部計錯,老細都不可以一句:「你而家即刻執嘢走!」,就對阿強作出解僱。因為僱主起碼要發出多次警告而員工仍未改善,才算是「慣常疏忽」。所以,謹記老細不能單憑一次輕微犯錯就炒你魷魚。
- 打工仔一天應付十萬樣工作,未必樣樣都白紙黑字,甚至有時隔離位只是拍拍你膊頭,問可否幫忙完成這樣那樣。以前可能什麼也沒所謂,但今時唔同往日,最好所有工作也有記錄,免得孭鑊。重要訊息一定要經電郵傳達,避免口同鼻拗。凡事均留底,跟足規距就實無死。
- 除了工作往來的電郵、病假紙要好好保存外,如果平常有與上司在即時通訊工具如WhatsApp交談,建議這些聊天記錄也不要刪走。曾經就有一案例,一間建築公司連續多年切斷員工的「418」,叫工人開工數星期就休息一陣子再開工,企圖剝削員工。但他們的對話記錄顯示其僱傭關係在這數年間從未終止,那追討賠償時,這些記錄就成為了爭取更多賠償的有力証據。
- 如果發現公司突然要你簽署新的合約,事前又沒有跟你商量,執筆簽署前請好好想清楚和看清楚。萬一是些自願離職的文件,更要三思。不要因為一句「好來好去」就自願離職。輕輕幾筆的簽名,可能代表著放棄了被解僱所獲得的賠償。無論是長工或散工,謹記公司無能強迫你簽任何文件,落筆前要仔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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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要對自己擁有的權益有基本認知,避免後知後覺。事實上,大量勞資糾紛的個案中,受害人都會說:「我唔知原來要咁。」若大家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主動向勞工處查詢。小編嘗試致電勞工處熱線,真人接聽,並意想不到地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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