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路上被叮走,好頭卻未能好尾的案例常見之至。東家唔打,應徵西家,有機會面試時,「離職原因」往往屬必答題目,故此有網民開po問:「畀人炒,見新工係咪直接講自己畀人炒?」他因公司架構重組被裁,而僱舊主表示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reference check不會披露其資料。但樓主仍半信半疑。
識睇,當然要睇網友們的留言:
「唔同意咪得,點會真係去check。」
「哩個時勢賴疫情,經濟唔好,公司CUT COST。」
「之前我照講,話公司resize全team炒,但都照請。」
「Redundancy/Contract end俾人裁咪照直講。衰conduct discipline就自己諗下點包裝。」
「以前有同事隱瞞被炒,reference check捉到之後,雖然無炒,但佢唔洗考慮加人工同升職。」
「大銀行/大公司嗰reference check會check得好嚴,根本無得呃。被人炒咪被人炒,銀行年年都炒人。要呃呃騙騙,成世人都唔會出息。」
有興趣的讀者可睇番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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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着某些不想說的職場秘密去見工,面對㞒精眼企的HR,坦白從寬,反而結果會不似預期的──差。例如非自願離職,若認為秘而不宣,可以瞞天過海,但世間有reference check,例不如自我引爆,當然是有技巧地。
離職原因是畀人炒,很難講出口?其實「被辭職」亦有不同情況,因公司重組架構而cut人,像樓主般,簡直是閒過立秋的事。尤其在現今疫情未退、經濟未回春的大環境下,機構裁員多是為勢所逼,並非與員工個人辦事能力有關。日後求職,就算和盤托出屬被裁一族,也不致影響獲聘機會。當事人毋須為自尊心而羞於啟齒。
因工作能力欠佳或與上司不和等人事問題而被炒,見工時宜坦承個人力有不足之處,還有改進的空間,同時誓言在新環境新人事下定有新發揮,成為新東主的正資產,切忌說舊公司壞話。HR會視乎candidate的潛質和面試表現而加以考慮,或會放應徵者一馬。
因誠信等重大過失而被踢出局,看來神仙難救。唯望當事人能洗心革面,未來或可伺機東山再起。
比畀人炒等離職原因更難清心直說的是人生烙印,例如案底。然則,更新人士已「洗底」,應徵時被僱主查詢曾否留案底,或見工填form,在「刑事紀錄」一欄,怕且可說/寫沒有了。那我們先要了解所謂洗底的意思。在香港,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的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上訴成功。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在3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就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但並非刪除案底,而是對外可聲稱無案底而已。求職時,若HR問及有沒有案底,可回答沒有,不屬講大話,僱主亦不能炒無披露案底的員工。
可是,若HR問有否犯過事或被定罪,要答有,否則僱主可追究。
注意番,應徵高級公務員、紀律部隊,或一些專業職位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等,即使屬「案底失效」,仍需坦承道出自己曾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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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或令求職者不願從實招來的是有情緒病,例如現今常見的抑鬱症。若然想做政府工,比較易辦事,在填G.F.340時要如實申報,應徵者被視作disabled applicant,須提供醫生證明(如精神科病歷卡,即俗稱白卡),而政府作為最大僱主,公務員事務局寫明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能否成功當然起碼要達到基本的入職要求,pass面試/測試等。至於私人機構方面,有心理專家認為求職者毋須刻意隱瞞其情緒問題,也許會惹來歧視,但亦有不少開明公司,接受程度較高,懷有心情秘密的應徵人士不必「未打先輸」。
溫馨提示:搵工跳槽,忌作「瞞徒」,正所謂瞞得一時,瞒唔到一世,東窗事發,後果更不堪設想。很多HR分享面試成功的要素之一,是candidate展現真實的自己,用真心誠意打動考官,跑出並非妄想。入職後就由實績來證明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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