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home office上班,與返office所獲僱傭保障,有一定差別?

疫情下home office上班,與返office所獲僱傭保障,有一定差別?
Jobsdb content teamupdated on 14 Marc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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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狀肺炎疫情持續,一些工作性質容許僱員work from home的公司,仍會盡量安排員工在家工作,以home office暫代平時到office上班的模式。但原來,當上班地點是home office而非一貫的工作地點,萬一涉及「工傷」問題時,員工受到的僱傭保障,是有一定分別。身為打工仔,就相關事宜,要認知多一點。

Home Office工作受傷,舉證非常關鍵

在保障僱員僱傭權益方面,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Albert So)指出,目前香港除了《僱傭條例》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還有另一很重要的法例:《僱員補償條例》。「當中內容涵蓋甚麼?」蘇律師解釋:「主要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如因工意外受傷,僱主將有機會負擔法律責任。」

蘇律師稱,過往「因工受傷」的定義相對清晰,因員工在office或工作地點意外受傷的話,一般有同事為證,較容易界定是否涉及工傷。但受疫情影響,近期部分僱員的上班地點,可能會移師到home office,若「在家工作」時一旦意外受傷,事情的複雜性就有可能增加。

蘇律師:「在home office受傷的話,僱主也許會質疑是否涉及工傷,通常亦口講無憑;當舉證變得困難時,勞資雙方出現爭議的機會,亦相對較高。」

假設有以下處境:

僱員Ahome office形式上班,手提電腦突然短路固障,引致他觸電受傷。

蘇律師:「事發地點雖不是僱主的地方,手提電腦卻由公司提供;僱員A當時操作公司電腦,並非為了私事,而是處理公司職務。因此,意外縱使在home office發生,但A是以「僱員」身份,並且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意外受傷」,這是乎合《僱傭補償條例》定義,員工可受到法例保障。」至於在home office工作時滑倒、跌傷等意外,蘇律師稱,在舉證方面,可能會大費周章。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表示,萬一僱員在home office意外受傷,舉證很多時會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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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有灰色地帶

小編訪問的資深人力部主管亦指出,因「在家工作」很多時涉及一些灰色地帶,所以在界定是否工傷時,勞資雙方是較易出現爭議。

「根據法例,僱員在受僱期間,如證實因工遇到意外、受傷或職業病,均有所保障,可得到補償。疫情下,當某些員工以home office模式上班,報稱因工受傷時,卻未必獲得僱主或保險公司接納,因大前提是:home office的變數較多,譬如,員工以家居為工作地點,然而,家居環境並非僱主提供,到底是否安全?由於相關安全標準不屬僱主可以控制和介定的範疇,因此,事件會存有一定爭議性,亦形成在office及home office工作的保障,有所分別。」

一定要以「Home」為Office,才叫Work From Home

疫情爆發後,home office這工作形式,多了人去留意,但到底「work from home」所指的,是不是一定要在「home」的範圍以內,才算是「work from home」?若然員工將玉步稍移到coffee shop,就不受任何僱傭保障?

蘇文傑律師表示:「『Work from home』其實不是法律名詞,而是僱主僱員共識,定義可以很廣,嚴格來說,應稱之為『non-office working』,言下之意,員工不一定留在家中履行職務,才叫『work from home』,僱員但凡在一些協定的地方,執行他的工作,也沒有偏離『non-office working』定義。」

以之前提及的僱員A假設個案為例,意外如在coffee shop發生,員工也有機會同樣受到《僱傭補償條例》保障。「關鍵在於是否『因工』?假如員工在工作期間,想減減壓,走到coffee shop或任何地方飲杯咖啡,碰巧此時被負責清潔的職員在打掃時引致身體受傷,『工傷』的可能性就極低了。」蘇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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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未入「工傷」保障之列

其實,對於「工傷」這課題,不少僱員可能未必有透徹了解,從而令自己在疫情下,更添煩添亂,例如,因工作性質不能在家上班的員工,或會誠惶誠恐,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中招」,是否可作「工傷」論,獲得保障?

資深人力部主管 Ng:「根據條例,『工傷』只包括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或因工患上可獲賠償的四十八種職業病,但其中並無提及新冠狀肺炎,所以按照法例,僱員暫時是不會獲補償。」

蘇律師:「除非是特殊情況,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往返慣常工作地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午膳時間,也未必在『工傷』保障範圍之列;因此,僱員萬一在公共交通上被病毒感染,而返工放工的地點是慣常工作地,恐怕是難以獲償。」

撰文:TY  圖片提供:被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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