揾工之路的最後一步,應該是簽訂僱傭合約了。見到僱傭合約的一刻,不要因為太興奮而匆匆簽過便算,只怕魔鬼在細節。為免因疏忽而中伏,大家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還是先細心了解並檢查清楚。以下為大家總結一下關於僱傭合約要知道的事,保障自己的權益之餘,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成功獲聘後,一般認為僱主會預備一份書面的僱傭合約。但原來「僱傭條例」中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條款。雖說無論以哪種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員工的權益仍是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不過勞工署還是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牽涉到雙方的承諾及法例,還是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簽署落實較實在。
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與員工之間是以書面形式訂立僱傭合約的話,僱主須要給予員工一份副本參考及保存。至於以非書面形式訂立的合約,如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員工的書面要求,則同樣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換句話說,即是如果不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僱傭合約,員工就要多花點工夫,自行向僱主提出書面要求,員工才會同樣可以獲得一份書面的聘用條件作為留底及參考。作為獲聘員工,你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僱主是必須遵守而不可側側搏唔多覺。如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更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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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約後,記緊清楚檢查有關於你個人及公司資料的部分有沒有出錯。僱傭合約大都是拿着底本因應不同人而修改相應資料,有些細節或許會改漏,所以簽署前最起碼確認份合約是你的,包括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公司地址、公司名稱沒有寫錯——有些公司旗下有幾家子公司,有機會用錯letter head或用錯隔離公司的合約。世事無奇不有,小心為上。
其次,你也要看清楚職銜有沒有寫錯——合約上真的甚麼都有機會錯,有朋友曾經工都未返就「被升職」,如發現問題儘快同HR講聲即改。到職日期一般簽約前已與HR協議好,不過都要看清楚。還有最重要的是薪金及出糧日,如果發現少過商議好的就要立即提出。
薪金以外一些有提過的津貼,例如勤工奬,即一個月沒有遲到就會有指定奬金、超時津貼、13個月糧、花紅……等等,都應一併寫在合約上。這裏還有值得留心的事,花紅的發放資格。公司分發花紅給員工有其規矩,例如要員工工作滿一年後方會獲發,又或按員工服務的時間按比例發放,了解這一點,你就會大約知道自己在該入職年度有沒有獲發花紅的資格。
病假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環,首先你要知道請病假的程序及所需文件,其次要知道請病假會否扣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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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期方面,要分試用期前或試用期後。試用期內的哪個階段,《僱傭條例》有列明以下處理方法:
受聘時間 | 通知期 | |
試用期間的第一個月 | 無需通知期 | |
試用期間的第一個月後 | 勞資雙方訂下的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 |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
勞資雙方訂下的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 | 不少於7天通知 |
假若老闆與員工之間訂立的合約沒有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合約內容 | 通知期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
至於試用期後辭職,較常聽到的做法是一個月通知,也有些工作是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而通知期不同的,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不同的,這些都要在簽訂僱傭合約時看清楚及問清楚。
僱傭合約是關乎自身權益的事,不可因為見到密密麻麻的字而懶得睇,甚至草草簽名了事。總之在簽名之前,要檢查清楚及問清楚,免得中伏而損害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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