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日回到公司時,發現公司突然倒閉,在毫無心理準備下,成為「被炒魷魚」的一員,有甚麼事情可以做,去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呢?
假若員工發現公司突然倒閉,而被公司拖欠人工、代通知金、仍未發放的有薪年假薪酬、遣散費,以及其他按法例及僱傭合約可享有的款項,員工都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如僱主是一間有限公司,員工可以申請清盤令;如僱主不是有限公司,則申請破產令。
當發出清盤令及破產令後,暫行受託人或臨時清盤人就會收回及保存僱主的資產,並將這些資產出售。與此同時,員工亦要前往破產管理署填妥債權證明表格。員工可各自填,或指定由一人或多人代表全體僱員填妥一張表格。在索償期間,受影響的員工需保留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例如合約或糧單,以便遞交受託人或清盤人作申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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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資產所得的金額,扣除所需費用及開支後,會用來償還給債權人的款項,而員工較其他債權人享有優先權,優先獲得指定金額的欠薪、代通知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費等,而能否獲得償還欠款還要看僱主擁有的金錢與資產,或受託人、清盤人收回的款項而定。獲賠償的金額按僱主是有限公司和非有限公司而定,可見下表。
賠償項目 | 有限公司 | 非有限公司 |
薪金 | 最高金額為港幣8,000元,而員工必須在以下期間為僱主服務所得的報酬: 1. 公司通過自動清盤決議日期/為保存公司的資產而申請清盤聆訊前委任臨時清盤人的日期/由遞交清盤呈請書當天之前4個月期間的首天起計,至作出清盤令當天為止;或 2. 假若員工已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則員工為僱主服務的最後1天之前4個月期的首天起計,至該服務的最後1天止的一段期間。 (兩者以較早的一段期間為準) | 最高金額為港幣8,000元,而員工必須在以下期間為僱主服務所得的報酬: 1. 由提交破產呈請書當天之前4個月期間的首天起計,至作出破產令當天止的一段期間;或 2.假若員工已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則員工為僱主服務的最後1天之前4個月期的首天起計,至該服務的最後1天止的一段期間。 (兩者以較早的一段期間為準) |
代通知金 | 不超過1個月工資或港幤2,000元為限,以兩者中較少者為準 | 不超過1個月工資或港幤2,000元為限,以兩者中較少者為準 |
假日薪酬 | 所有累算的假日薪酬,而且包括但不限於未發放的年假薪酬及法定假日薪酬 | 所有累算的假日薪酬,而且包括但不限於未發放的年假薪酬及法定假日薪酬 |
遣散費 | 以不超過港幣8,000元為限 | 以不超過港幣8,000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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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僱主擁有的金錢或資產,或受託人/清盤人收回的款項不足以償還債務,受影響的員工可以向由勞工處薪酬保障科管理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員工被僱主拖欠的款項。惟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申請有6個月的期限,為免逾期,如發現僱主無力償還債務,就要從速申請了。
以上只是萬無一失之策,當然不希望各位打工仔遇到這個情況。只是唔怕一萬,最怕萬一,遇到突發情況時,還是要清楚了解自己可以做到,又能保障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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