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歧視(Ageism),顧名思義就是因為年齡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而這個情況普遍見於職場上。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16年發表的《職場年齡歧視探索性研究》報告中,也反映了這個情況。研究團隊於該次研究中利用電話訪問的形式抽樣訪問了401位在職人士,並與10位來自各個行業的中小企僱主或代表、3位僱員及4位立法會議員進行深度訪談。結果顯示,35%的在職人士在過去5年曾因年齡而在職場受到不同方式的歧視,包括在同等的職位中得到較少報酬、失去晉升機會及被視為裁員目標等。大部分受訪者認為50歲以上的員工最容易受到年齡歧視;另一邊廂,有33%的受訪者認為15至19歲的年青人亦同樣容易遭受年齡歧視。
20前及50後是主要遭受年齡歧視的兩大族群,緣於大眾對他們的刻板印象。對於年輕的員工,普遍僱主認為他們不認真工作,而且經常轉工,間接提高了聘用及培訓他們的成本;亦有受訪者表示,其所屬公司並不聘用年輕員工。就這個情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這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僱主情願用較高的人工聘請有經驗的員工,令年輕人失去被聘用的機會,也失去了累積工作經驗的機會。
至於50後的打工仔,普遍會認為他們的體能較不及年輕一代,加上已有多年工作經驗及技能,較難接受及學習新知識。加上聘用他們的成本亦較高,例如基於他們的工作經驗及職位,往往要給予較高的人工,而且員工的醫療保險也會隨着年紀而有所增加,種種因素減低了他們被聘用的機會。
根據政府統計處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勞動人口及勞動人口參與率的統計數字顯示,45-64歲及65歲以上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在過去一年仍然有上升的趨勢,反映了年長人士選擇繼續就業的情況——如年齡歧視的問題沒有解決,問題將會延續。
▪ 4大歧視條例保障僱員—具敵意的工作環境令人不安 或觸犯相關條例
▪ HR不成文規定的年齡歧視:40歲以後遇中年難就業困境怎麼辦?
早在2006年勞工署就已經制訂《僱傭實務指引》,在招聘、培訓、評核、退休等不同範疇建議劃一標準,希望能消除職場就業中的年齡歧視,確保僱主能提供平等就業的機會,同時能獲得員工的尊重和信任,並吸引更多人才,從中挑選最合適的員工,以應付公司的業務需求及發展。
目前香港有《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及《種族歧視條例》,但仍未有年齡歧視條例。如能訂立相關條例,即可更有效地消除職場的年齡歧視情況。
員工可協助監察,如發現公司內部有年齡歧視的情況,或自身遭遇年齡歧視的話,可向有關當局如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設立了查詢及投訴機制,相關人士可以通過填寫網上表格、電話、甚至親身前往等方法查詢個案。
▪ HR不成文規定的年齡歧視:40歲以後遇中年難就業困境怎麼辦?
為本地的年青人提供更多就業或實習計劃,鼓勵企業聘用年輕員工。例如青年就業起點專為15-29歲的年輕一代而設的就業培訓及支援計劃,提升他們的就業技能,亦會舉辦不同的招聘會,替年輕人與企業連線,造就更多他們獲聘的機會。
有關部門及機構可鼓勵年長人士就業,多加推廣年長人士對勞動力及勞動人口參與的正面影響,以協助減輕年長人士在職場上遭受年齡歧視的問題。香港職業發展處就有專為55歲以上人士而設的年長人士就業支援計劃,為他們提供一站式就業輔導及支援服務,以提升獲聘機會。
觀乎香港的職場仍然有年齡歧視的情況,各界或許都要再多做一點點,希望讓大家能摒棄對個別年齡群組的偏見,共同打造一個機會平等的零歧視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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