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知識]僱主的強積金責任:我需要為哪些僱員供強積金?應如何登記?
在強積金制度下,為新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是僱主的責任。僱員也有分很多類型,哪些僱員需要登記強積金呢?登記參加計劃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
全職及兼職僱員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安排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不論每星期的工作時數多少),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此安排與試用期無關,即使僱員未完成試用期(如三個月),仍須在該日或之前安排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然而,如果僱傭關係在受僱第60日前終止,則不論原因為何,也無須安排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暑期工
只要符合上述的年齡和受僱日期的規定,僱主便須於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按時供款。
臨時僱員(炒散)
飲食業和建造業受僱的散工,在強積金條例下稱為臨時僱員,他們即使只受僱一天,僱主也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在受僱少於10日的情況下,第一次強制性供款必須在第一個供款期的最後一日之後第10日或之前作出。
登記參加計劃的程序
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時,僱主需向僱員提供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登記表格。僱員需在表格上表明所選取的投資組合,並在表格上簽署。其後,僱主需把填妥的表格交予受託人,以便為僱員開立強積金帳戶。
如僱員拒絕合作,沒有填妥登記表格或把表格交回,僱主仍應該在60日期限屆滿前,把未填妥的登記表送交受託人,以履行僱主責任,而該名僱員的供款將會按計劃的「預設投資」來投資。
應作多少供款?
僱主及僱員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月薪僱員而言,下表列出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款額:
每月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 僱主部分 | 強制性供款- 僱員部分 |
---|---|---|
不足$7,100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7,100至$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超過$30,000 | $1,500 | $1,500 |
每月有關入息
至於飲食業和建造業臨時僱員,若他們以日薪計算工資,便須根據一個供款標準作定額的強積金供款,供款額亦受限於每日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如他們的日薪低於$280,便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準時為他們供款;如他們的日薪超過$1,000,則僱主和他們的最高供款額各為$50。
*以下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家務僱員(如外籍傭工或家務助理);
小販; 因受僱而進入香港,並獲准留港不超逾13個月的人士;
來港受僱並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人士;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 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以及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資料來源:MP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