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中翻開報紙,或看看網上討論區,也會聽聞一些打工仔的慘情事件。別人的遭遇也許有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妨一起看看這些事件中的僱主有否違返法例,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為自己作最好的保障。
1.獲聘時要繳付按金
去年某連鎖海味店被新聞媒體爆出向獲聘職員收取「按金」一事。事緣一位90後的男士申請該集團的職位。成功獲聘後,該公司要求收取等同一個月人工的按金,並聲稱順利通過試用期後方可發還此筆「按金」;期間如果離職或被解僱,「按金」則會被沒收。
問:僱主可以單方面在合約中加入收取按金的條款?
答: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列明僱主可否向獲聘員工收取按金,如獲聘員工認為合約有任何不合理的條文或款項的話,先不要簽署為上策;一旦簽署合約,會視同同意合約上的條款。
2.遲到罰錢
準時返工未必有勤工奬,但遲到分分鐘會被倒扣人工?有公司規定若員工遲到,無論甚麼原因,即使遲1分鐘都要扣人工。
問:僱主可以因為員工遲到而隨意扣薪?
答:《僱傭條例》列明僱主可在僱員缺勤情況下扣薪,而所扣除之金額應按有關僱員所缺席的時間比例計算,可是法例中並沒有列明扣薪的計法及公式,亦沒有其他指引列明遲到不屬缺勤範圍之內。不過在2000年麥永富對匯進髮舍一案(HCLA42/2000)例中,高等法院原訟庭曾經裁決,僱主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理由是根據第57章《僱傭條例》-第32條中列明的9種可扣薪的情況並不包括遲到,而無論僱員之前是否書面或口頭同意接受遲到扣薪罰則,僱主都不能就這事項扣除員工薪金。
如任何僱主非法地扣除其僱員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元以及入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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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壞公司的物件需要賠償
曾有老闆在網上表示其秘書弄壞了公司價值$3000的電腦,而想扣其人工。
問:僱主可以因為員工弄壞公司物品而從工資中扣除等同物件價值的相關金額嗎?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在這個情況,即使祕書弄壞了公司價值$3000的電腦,僱主亦只能在祕書的人工中扣除$300。
4.冇假放
醫管局曾因流感高峰期人手不足為由,而不讓醫護人員放假。
問:僱主可以不讓員工放假?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訂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訂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訂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訂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此外,如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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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員工放假日期
時有聽聞員工在新年期間「被放假」。2019年1月初就有受壓員工在討論區爆料,指現職公司由於初四太多人請假,而決定在當天休業,員工因而「被休息」,而且還要扣掉員工的有薪年假,變相剝削了員工有薪年假的福利。
問:僱員指定員工在哪一天放假是否合法呢?
答: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換句話說,只要給予足夠的通知期,僱主仍然有決定員工放假日的可能。
6.放產假前不獲續約
去年新聞報道有一名在中旅遊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工作的員工在放產假前兩星期遭受解僱。該員工在公司任職超過10年,一直以來都是用一年制合約任聘。這位員工在2017年3月已確認懷孕,而預產期在同年的11月,而在放產假前2星期被告知不獲續約。
問:僱主可以解僱懷孕的合約制員工?
答:現行的《僱傭條例》對於僱主與員工雙方訂立的定期合約沒有足夠的規管,勞資兩方可以在協議完結的日子再考慮是否續約,如不續約也不視為解僱。
假若打工仔不幸地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在激氣之餘,也不忘找找現行的勞工法例,甚至向相關部門查詢,看看能否自己處境自己救,為自己辯護、抗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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