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非常時期,大家都在討論如何防疫和抗疫,在家工作是其中一法,說得上是工作,估計你會按照平日的辦工時間在家同樣工作,照出人工當然沒有問題。那麼另一情況:如果是強制隔離或因特殊情況而需要在家中自我隔離,不能上班的打工仔,人工又如何計算呢?
由於事出突然,確實沒有一個具權威性的計法出爐,都是看個別公司自己的做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如有同事需要在家中自我隔離14天的話,有些公司會建議同事直接work from home,既然讓同事在家工作,也代表說同事的生產力如常,那麼老闆也會按平日一樣,每天照出全薪給隔離的同事。
有些老闆在同事隔離期間,即使同事沒有工作,亦願意支付同事八成的人工。這個做法或許是參考了現行勞工法例中,疾病津貼或產假的做法。沒有合理不合理,就看老闆與同事之間的商議結果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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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闆讓隔離的同事安心隔離,不用工作,但就當放取有薪假期論,即隔離幾耐就扣同樣日數的年假。如遇上這個情況,要隔離的員工就要注意了。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員工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換句話說,你每一日有薪年假都是錢。如果多放了年假,分分鐘要在離職時要賠錢給公司。
這個情況顯然是沒有工作,就沒有人工。老闆會以無薪假期的處理方法,沒有上班的日子就不支薪。如果員工是被強制隔離的話也無話可說,至於有關no pay leave的事項,在現行的《僱傭條例》中沒有條文是提及的,換句話說,對無薪假是沒有任何規管或限定。最後也不是協商與否,還是要看員工會否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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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有薪病假:
勞工處就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中的指引,如果僱員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給予僱員病假;如符合資格的,更可獲得疾病津貼。每位按418合約獲聘的打工仔,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能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就可以得到公司的疾病津貼。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在現在這個情況,即使染病僱員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勞工處亦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還有,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的員工享有職業保障,如非該員工犯下嚴重過錯,僱主不能解僱該名員工。
新型肺炎不屬《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至於是否符合「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一項則有待商榷。如有疑問,可向有關當局查詢,或尋求適當的法律意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由於事出突然,針對新型肺炎的不同部分,有關當局仍未訂下指引。在未有法律保障前,各位打工仔還是想法自保吧。如發覺有問題時,建議向僱主提出,共同商議一個可行又保障大家健康的做法,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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