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去年年尾就香港超時工作發表的報告顯示, 2011至2018年間,香港全職打工仔每周的工作時數中位數已縮短84分鐘或3.1%,至每周44.3小時。
雖然打工仔的工作時數略為縮減,但與全球其他國家比較而言仍屬偏高的一群。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及各地政府的統計數字,在2018年香港的每周平均工作時數為42小時,僅次於新加坡的45小時。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打工仔每周工作時數應為40小時;如打工仔每周工時超過48小時,則為「過長」。然而,香港多達三成的打工仔於2018年仍每周工作最少48小時。
假若超時工作仍然是無可避免的情況,僱主可以在超時津貼方面補償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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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僱傭條例》中有關超時工作薪酬的條文只在「工資」一部分有提到,而且並沒有規定必須支付,亦沒有超時工作薪酬的計算方法,即是一句到尾,沒有實際規管。事實上,香港也不是所有公司會向員工提供超時工作津貼的。在這方面,需要經常加班的打工仔確實好蝕。
其實不少國家都有對超時工作津貼作出規管,與香港相距甚近的內地,按中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如僱主在工作日安排員工加班,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如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補假的,僱主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員工如要在法定假期工作,則可獲取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美國方面,該國的勞工部規定,每星期工作超過40小時的員工,須按加班的時間獲其時薪1.5倍的津貼。目前來說,對於要加班而又沒有超時工作津貼的打工仔,看到這些例子都只能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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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如果可以定下標準工時,員工都不用超時工作,就不用擔心超時補水的問題了。在有關當局仍未能落實標準工時的情況下,各位打工仔不如想想有哪些自救的方法,減少加班時數。
同心協力,打擊加班風氣
有時加班的風氣是各位同事眾志成城營造出來的氛圍。過去有些打工仔認為在公司留得愈夜,遲上司更遲走可在上司心中留下勤勞的印象。甚至有些打工仔故意將工作拖慢來做,結果在羊群心理下,各位同事都不敢準時放工。可是這些思想已經落伍了,倒不如在辦公時間努力完成工作,盡量爭取準時放工,追求work-life balance才是健康的職場價值觀。
減少開會次數,着力處理案頭工作
在打工仔的工作日常中,開會是少不了的環節。不同的會議往往聚了很多同事在一起,但參與其中的人只有少數。為了開會,大家都要放下手頭的工作,變相浪費了實際的工作時間。公司可以考慮會議只須參與討論或決策的人士去開,放生其他同事。消息或討論結果可以經由電郵或公司的內聯網發布。此舉有助節省大部分同事的時間,讓他們將時間花在處理工作上,就不用再加班來處理在辦公時間做不完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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