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真人個案方先生提供(不供轉載),與兒時照顧自己的媽姐(蘭姐)合照。
媽姐(音讀馬姐)—這個職業始於香港三、四十年代,媽姐通常穿着白衫黑褲,紮一條長辮,是大戶人家所請的工人。一九三零年代,廣東順德絲綢業式微,當地一些本來以繅絲為業的自梳女為了維持生計,就到南洋或香港、澳門等地當女傭,這些女傭被稱為「媽姐」。大戶人家出手$30-$50元月薪請一名媽姐,薪水在當年,即三、四十年代,與一般文職相若。
當一個家庭決定請媽姐的時候,她就成為家中的一份子,除了每個月出糧,她還會住進家中,僱主需要包食宿。 因為媽姐都是梳起不嫁,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否則大部份的媽姐都一心一意在僱主的家庭打一世工。
自六十年代起,香港工業化和外籍傭工的輸入,媽姐多了外來的競爭,加上自身也有不同工種的選擇,使「媽姐」這行業開始衰落。
現時香港外傭與媽姐的工作性質雖然相似,但是兩者與僱主之間的關係完全不同。媽姐與僱主的家庭其實是一家人,只要看過當年劉德華及葉德嫻演出的《桃姐》就明白媽姐與僱主之間那種是親人關係,但是外傭就單純只是一個工人。
▪【船長上岸了】漁民二代行船 從水手做到助理總船長 五十歲始安穩着地
圖為真人個案方先生提供(不供轉載),蘭姐臨終前贈方先生一顆金粒作紀念。
曾經受媽姐照顧的方先生親述:「我自小在外婆家中長大,蘭姊由我出生已開始照顧我直到三歲,她一直在我外婆家中做家傭,直至我外公外婆在八八年移民去紐西蘭,蘭姊也申請到石硤尾的公屋單位,安頓下來﹔後期她身體轉差,幸運地獲批申請入住政府安老院,直到二千年在明愛醫院去世。
蘭姊就是我另外一個親人,她關心我就與外婆和媽媽關心我一樣,我叫嚷着媽媽不肯買的東西,縱使蘭姊薪水不高,她卻會買來給我。 記得有一次她中了六合彩三獎,當年派彩有幾千蚊,她也給我和哥哥一些零用錢(有一、二元),在七幾年的時候對一個七、八歲小朋友來說,已經不得了!
她喜歡將薪水用來買金粒,然後用一條腰帶把這些金粒串起來,當她離世之後,她托阿姨遺贈了一顆她儲落的金粒給我做紀念,每逢見到這顆金粒,就想起她!」
現時香港尚存的媽姐,相信最年青的也已超過90歲。
媽姐一職已經不復存在,取而代的是外傭(多以菲律賓及印尼籍女傭為主),外傭於七十年代興起,九十年代漸漸為不少中產家庭接納作為照顧子女的全職住家傭工,到二千年開始,更多家庭或個人聘用外傭照顧長者、寵物,甚至只料理家務,外傭的普及化已非如請媽姐般「妗貴」,語言及文化差異﹐加上外傭要跳槽打別的住家工亦十分容易,令到外傭難以取代昔日媽姐的角色。
今時今日外傭佔去香港人口比例3%,高達三十多萬人,以女性佔絕大多數。2018年外傭加薪後月薪是$4,520,由於工種易取代,流失率亦高﹔加上社會轉變:昔日只有大戶人家才請得起傭人,隨着中產階層人口愈來愈多,能負擔請家傭的家庭亦大大增加,達至普及。
外傭在香港佔人口3%。
此文章由原作者及Jobsdb HK撰寫/編輯。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