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僅北上消費成為熱潮,香港青年北上就業的意欲亦持續升溫,香港廣東青年總會於2024年初公布的調查顯示,接近7成的受訪港青,有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尋找工作機遇,數字創歷年新高。正有此意的打工族,實踐北上發展計劃前,可先行了解一下,有甚麼就業法規、勞工保障、稅務、住屋等事項要當注意,以便於大灣區開展職涯時,有更好準備。
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行以來,不少便利港澳年青人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政策,陸續施行,近期的另一新猷,是於深圳前海工作的港人,可享「港人港稅」優惠,明匯智庫顧問表示,此舉對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簡稱「個稅」)的北上打工仔而言,的確可減輕不少稅務壓力。
「內地的個稅稅制,稅率最高可達45%,與香港最高僅為17%相比,相距甚遠。今年公布的《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讓但凡在深圳前海地區工作的港人,可免徵個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換言之,能享港人港稅。」
她稱,早在2019年頒布的《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其實已落實工作於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的「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需繳納15%稅額,超額部分,可獲以上9個市的人民政府補貼,2023年,並將每年的補貼上限,增至每人500萬元人民幣。不過,優惠政策對申報人所定的門檻頗高,即使去年出台的新例,將上述人才定義簡化,從以往的「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修訂為「屬於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然而,惠及的始終是科研技術專才為主,所以這次前海推行的新稅務優惠政策,可令更多北上就業的香港居民受惠。
初次踏足大灣區發展的年輕人,對於較為複雜的內地稅制,可能會一頭霧水,想知道自己是否屬於稅務居民,學友社學生輔導中心導師建議,應先去理解內地稅法中的一些關鍵定義,包括「有住所」與「無住所」、「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是怎樣區分,就可判斷到,是否需要繳交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住所」與「無住所」的定義,與實物上的物業、住房完全無關。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指的是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於內地習慣性居住。如果是基於就學、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在內地居住,則屬於「無住所」。
至於「居民個人」及「非居民個人」,是以一個課稅年度內,該名人士在內地居住累計的日數來界定,如累計183天或以上,便屬於「居民個人」,183天以下,則屬「非居民個人」。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資料顯示,隨著新的個稅法於2019年全面實施,居住日數會以停留滿24小時來計算,假使香港居民在同一日於內地逗留不足24小時,是不計算在「境內居住天數」之內,舉個例,員工星期一從香港前往深圳上班,星期五返回香港,居住日數就是3天,而不是舊稅法的5天,因星期一及星期五逗留不足24小時,是不作1個居住日計。
如要判斷北上工作的港人,是不是稅務居民,重點在於是否在內地居住滿某個指定日數,以及工資由境內抑或境內僱主支付。按照內地稅法規定,假如香港居民因工作關係,在一個課稅年度於內地居住累計超過183天,亦即是「無住所居民個人」,應否課稅,會視乎以下情況:
在新稅法下,「6年規則」的起點,會由2019年才開始計,2018年及之前的年度,並不計算在內。
此外,港人員工如屬於每年在內地居住天數少於90天的「無住所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收入,由境外支付的話,也可以豁免繳交個稅。
相信每一位打工仔,都希望得到合理的勞工保障,勞工處大灣區青年就業科提示北上發展的年青港人,如果是受僱於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例如,透過「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到內地工作,依然是受香港的《僱傭條例》保障,萬一遇到權益問題或勞資糾紛,可向香港勞工處查詢及尋求協助。
但如受僱的是內地公司、在內地簽訂僱傭合約(內地稱為「勞動合同」),則會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合同法》)及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保障。
根據《合同法》,僱主及僱員會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訂明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包括: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工作內容與地點、工作時間、休假、薪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僱員宜詳細了解合約的具體條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大灣區 VS 香港】港打工仔境外心水工作地點內地排第二 盤點5大職場文化差異迎轉變
除勞工保障,北上工作時,社會保障亦是另一值得注意的事項。在內地,有所謂「五險一金」,所指的是:
香港居民如果是與內地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及由2020年起實施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及當地規章政策規定,原則上是應參與上述社會保險福利。
按照《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會由僱主、僱員共同繳納,生育保險則全部由僱主承擔。但由於港人有參加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以可以申請豁免參與當地的基本養老及失業保險。至於「一金」,因並非法定,故可自行選擇參加與否。
不過,假如在內地工作的港人,由香港公司僱用,薪金於香港支付,則會按香港法例,受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保障,在此情況下,可毋需參加內地的「五險一金」。
但勞工處大灣區青年就業科建議,打工仔可因應自身需要,例如醫療開支、傷病保障等,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以策萬全。
為方便北上工作的港人,融入內地生活,大灣區近年陸續推出「人才公寓」,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優惠,讓港人申請租住。以廣州為例,去年試行的「南沙區港澳新青寓」,可讓港青以低於市價50%的租金,入住設有健身室、休閒區等共享空間的單位。以一個面積約60平方米的一房一廳單位為例,經住房補貼後,月租大概只需830元人民幣,租金優惠期最長可達3年。
而近期剛在深圳前海推出的「港青驛站」,更為港青提供為期1個月的過渡性免費住宿服務,方便年輕人在前海合作區內,求職面試、就業、創業,當找到穩定工作後,可再依據政策,申請當地的人才房,長期居住。
這類住房優惠的申請資格,通常是於當區就業、創業、就學的港澳青年,年齡介乎18歲至45歲,未接受過該區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優惠。政策目的是支援北上工作的青年,可以盡快安居樂業。
撰文: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