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麼胖,肯定不愁挨餓吧!」、「怎麼還不結婚,是不是眼角太高了?」這些話乍聽像是玩笑,但聽者真的笑得出來嗎?更重要的是,上述針對性的刻薄言論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職場不只有工作,還有關於與人相處互相尊重的學問。我們每天待在辦公室的時間比在家裡更長,同事一句看似無心的言語或行為,可能就在無意間構成了歧視、騷擾甚至違法。下文將透過七個常見的職場情境,帶出多種形式的職場歧視,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性傾向、婚姻狀況及種族歧視等,助大家認清法律界線,一方面避免陷入違法風險,另一方面學懂維護自身權益。
公司每逢星期五是「Casual Friday」,同事們可以穿得比較隨意。在辦公室的休息室,男上司Michael對生得標緻的新入職女同事Emily開玩笑說:「哇!你今天穿了短裙,露出養眼的大長腿,難怪其他部門的男同事都盯着你看。」Emily聽後感到尷尬,默默離開。隨後,Michael不時會對Emily的身材或衣著評頭品足,更笑說Emily如果常常露出「事業線」,可能會快點加人工,Emily覺得羞辱又不安,卻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
根據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Michael認為自己的言語是「稱讚」,但事實上,他已經觸犯了《性別歧視條例》。根據條例,任何在工作場所內針對性別的言論或行為,若讓當事人感到被冒犯、不安或受到侮辱,即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些低俗評論針對Emily的身材和衣著,已經超出了玩笑的界限,甚至涉及性騷擾,製造了一個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按此查看其他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案例)
稱讚別人的外貌並非總是好意。在職場中,任何可能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的言語,都應該三思而後說。保持尊重,是職場每個打工仔的基本素養。
▪ 性別、懷孕、婚姻狀況致不公平待遇!職場遇性別歧視、性騷擾要點做?
午餐時同事們一齊飲茶,男同事Tom對另一位有健身習慣的男同事Eric說:「你最近的健身成果很明顯啊,胸肌都快撐破襯衫了!」隨後,他半開玩笑地伸手摸了一下Eric的胸部,還笑著說:「看看是不是結實!」其他同事一起笑了, Eric卻覺得受到冒犯,但當刻選擇保持沉默。之後,Tom沒有收斂,用WhatsApp與Eric私下職天時,更會講黃色笑話,刻意發送一些「爆肌男」和「男性下體」的動態貼圖給他,令Eric感到不舒服。 |
Tom的行為明顯觸犯了《性別歧視條例》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列明,「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而有關性騷擾的條文亦適用於同性關係。」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美秀公關解說,性騷擾法例是針對「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即雙方既可以是同性,亦可以是異性,最重要是符合構成罪行的元素,即一個人向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且涉及性的行為,都可能違法。
性騷擾不僅限於異性之間,同性之間帶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行為,只要讓對方感到不安或冒犯,就屬於違法行為。男同事Tom的肢體接觸及玩笑已經逾越界線,而他在WhatsApp上的行為則延續了這種騷擾,即使是在工作時間以外,涉及職場關係的行為同樣屬於條例規管範圍。
玩笑和騷擾只有一線之隔,尤其是涉及身體或私密話題時,一定要慎重。無論是面對面還是在線上交流,都要尊重對方的界限,這不僅是法律的底線,也是做人應有的基本修養。
Smarveer是一位在香港工作的印度裔工程師。某天,他在茶水間倒咖啡,隱約聽到兩位女同事用廣東話聊天,其中一人說:「印式英文口音,點同客講嘢呀?」另一人馬上附和:「係囉,仲有咖喱味添。」兩人還講起流行笑話:「輕度、中度、重度、印度⋯⋯」雖然Smarveer當時假裝聽不懂,但心裡十分難過。 事情沒有結束。之後,每當Smarveer進入茶水間,這兩位女同事都會找藉口匆匆離開,或者故意避開與他同時使用設施。是真是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漸漸感受到自己被孤立,不僅在工作上受到影響,內心更覺得備受侮辱。 |
這種行為明顯觸犯了《種族歧視條例》。根據條例第4(1)條「該歧視者基於該另一人的種族,而給予該另一人差於該歧視者給予或會給予其他人的待遇」,任何基於種族而對他人給予差別待遇,或者做出令對方感到受辱、不安的行為,都屬於違法。哪怕是無心之失,女同事的言語及行為也讓Smarveer感受到敵意,還破壞了工作環境的和諧。
嶺南大學聯同浸會大學研究團隊曾進行的「職場微歧視:香港少數族裔的經驗」研究,「微侮辱」在職場屢見不鮮。「微侮辱」是指言談間隱約帶有種族意味的貶抑,例如語帶相關或暗含貶義的讚美,基於標籤及刻板印象對他人作出評論。嶺大文化研究系副教授梁旭明指出,例如「你哋係咪成日食咖喱㗎?」的問題,表面看似好奇,實則隱含刻板印象,對少數族裔形成無形的壓力。
文化和種族差異從來不是開玩笑的理由。即使是無心之語,也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在多元化的職場中,我們應該以尊重和包容為前提,避免因刻板印象而傷害對方的感受。
Alice是公司任職五年的資深項目經理,表現一向出色,經常被同事稱為「最值得信賴的全能經理」。最近,公司接到一個重要客戶的項目,需要一位經驗豐富的負責人統籌多個部門。Alice最自然是首選人物,卻在會議上被營運總監的一番話「好心」否定了。 營運總監在會議中笑著說:「Alice,你確實很能幹,但這個項目要跟內地國企高層打交道,還要頻繁出差,這對女性來說是不是太吃力了?再說了,萬一你哪天結婚生孩子,怎麼騰出時間照顧客戶呢?這種事還是交給Alex,他比較有威嚴。」Alice聽完愣住了,而其他女性同事也露出不悅的神情。最終,這個項目負責人一職落到了年資較淺但「江湖經驗足」的男同事Alex手中。 |
根據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香港《性別歧視條例》。根據條例,僱主不得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或家庭崗位而對員工的晉升、培訓或其他就業機會作出歧視。營運總監的言論將女性刻板化為「不適合出差、無法應付高層客戶」的角色,同時預設女性因婚育可能無法專注於工作,這不僅是性別歧視,還涉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對婚姻和家庭狀況的歧視。
職場中的「好心提醒」有時就是偏見的外衣。在分配工作或決策時,應該以員工的能力和表現為唯一標準,而不是基於性別、婚姻或家庭角色的預設。尊重每位員工的專業能力,是公平職場的基本前提。
Christine是美容院的明星美容顧問,工作三年以來,客人都非常信任她,常常指定她服務。某天,Christine懷著好心情告訴僱主自己懷孕了,僱主一開始表示祝賀,但接下來的幾週,Christine感覺情況有些不對勁。 她發現工作排班開始有了變化,某些原本由她負責的熟客被分配給了其他同事。一次開會時,僱主笑著對全體員工說:「Christine懷孕了,最近我們幫她減輕一些壓力,讓她多休息休息。」Christine雖然感激,但也感到有些不安,因為她的客戶分配明顯減少,直接影響到佣金收入。 僱主在茶水間偶爾還會半開玩笑地說:「Christine現在是雙人份啊,服務慢一點可以理解啦,大家多體諒一下哦!」其他同事也跟著笑起來。Christine表面上笑著應對,但心裡卻覺得自己被標籤化,甚至覺得職場地位受到了影響。 |
大家應該知道解僱懷孕員工屬嚴重違法行為,但案例中僱主一系列「為了Christine好」的行為,同樣可能觸犯了《性別歧視條例》中針對懷孕歧視的相關條文。根據條例,僱主不得因員工懷孕而對其作出不利的待遇,包括調職、降職、減少工作機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僱主表面上出於「好心」的安排,但未經僱員同意,只是單方面更改僱員職務,結果對僱員產生了不利影響,形成較差待遇,這其實也是一種差別待遇,構成違法行為。
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朱敏健也曾公開表示,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第二多投訴。在2018至2022年的5年期間,平機會收到40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該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5%。僱主在對待懷孕員工時,不應對其履行職責的能力作出假設,並作出差別待遇,這有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按此查看更多案例)
在職場中,「好心安排」和「偏見歧視」有時只有一步之遙。對於懷孕員工,與其主動調整她的工作,不如先詢問她的需求,雙方友好協調最合適的安排,這才是真正的尊重和包容。
James是一名市場營銷專員,他工作表現一向優秀,但自從有一天男朋友來接他下班後,事情悄悄地變了味,同事之間也不時開起他的玩笑! 某天,他在茶水間聽到同事笑說:「我生得咁靚仔,會唔會被你睇中呀?」另一人接話:「隔離Team來了個大洋腸,你啱唔啱?」James聽到後心裡五味雜陳,雖然表面上裝作沒聽見,不作出回應,但內心感到十分煩躁。 隨後,他發現自己的工作安排也發生了變化。部門主管開始有意避免讓他接觸部分客戶,甚至私下對其他同事說:「某些客戶比較保守,還是找其他人來負責穩妥點。」James漸漸感受到自己在職場上被邊緣化,這讓他倍感壓力和無助。 |
雖然香港目前並沒有針對性傾向的反歧視條例,但根據《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任何因性傾向而導致的不公平待遇都可能構成違憲行為。James的同事對他性傾向的嘲笑,以及主管基於刻板印象對他的工作安排所做出的差別待遇,已經侵犯了他的平等權利,可能觸及相關法律紅線,可能被視為違反平等權利的歧視行為。
玩笑不是萬能的「擋箭牌」。而玩笑和嘲笑也只有一級之差!在職場中,任何涉及針對個人身份的言論或行為,都需要格外謹慎。性別、性傾向或其他個人特徵從來不應該成為被嘲笑或標籤的理由,尊重及包容才是健康職場文化的基石。
▪ 4大歧視條例保障僱員—具敵意的工作環境令人不安 或觸犯相關條例
以上案例顯示,即使是無心之失或善意的言行,也可能觸犯歧視條例。別以為不懂法例或無心之失就可以開脫,這並不可作辯護理由。在職場中,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創造一個平等、包容的工作環境。不論是受害者還是旁觀者,都應該勇於反映問題,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
如果你不幸遇到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或騷擾,可以直接向對方表達自己的不滿,要求其停止這類行為。如問題未能改善,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投訴,尋求進一步的協助。或者可以向以下機構尋求幫助:
1.平等機會委員會 (熱線:2511 8211)
2.勞工處 (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2717 1771 )
3.香港工會聯合會(熱線:2770 7720)
4.各區民政事務處 (建議查詢所在地區的具體聯絡方式)
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公司管理層也應該制定明確的反歧視政策,定期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建立有效的投訴機制。只有每個人都盡自己的一分力,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真正平等、互相尊重的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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