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煙稠密,加上社會資源有限,爭分奪秒已成為香港人的生活模式。正因如此,不管是個人或團體遇上糾紛的機會總是特別多。從律政司每年公佈的處理個案,以及一般刑事及民事訴訟所需處理的時間會發現,採用傳統法律途徑去解決爭議,已不能應付所有需要。律政司近年來積極倡議調解為先,正反映了社會對 「另類爭議解決方案」需求的迫切性。對此,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深表認同,亦致力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及業界共同努力,以促進調解行業的發展。
蘇文傑表示:「根據最新香港司法機構的年報顯示,單是高等法院原訟案件已有16,469宗,當中約 15,887為民事訴訟。撇除破產及公司清盤訴訟案件,每年亦有6,423宗民事案件,而一般民事審訊由申請排期至聆訊須時約要231日,即等候時間差不 多足足一年,可見訴訟個案不斷累積。而法庭的程序可以經年累月,而且耗費巨大,結果也難以掌握。正因如此,除了涉及刑事成份的個案必須交由律政司處理外, 一般民事索償理論上均可經由調解解決。更重要一點,調解比較法院判決往往更有機會達到當事人雙方均想要達到的結果。考慮到司法程序所涉及的訴訟成本、時間 及對當事人所做成的困擾,調解絕對是更為有效而且能達致雙贏的另類爭議解決方法。」
專業調解員基本要求
問及業界對調解員的要求,蘇文傑表示:「其實調解員並不一定要由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擔任。事實上,調解往往涉及不同行業的認識、溝通及其他軟性技巧,而這些技巧可能在調解過程中更為重要。」蘇文傑強調,要成為專業而稱職的調解員,以下的因素至關重要:
1. 不偏不倚: | 調解員必須中立,並且不偏不倚,不偏袒任何一方。這除了是業界的一般要求外,亦是現正審議的調解條例草案對調解員的明確要求。 |
2. 獨立: | 獨立的意思為調解員應該與爭議雙方並無任何利害關係。雖然調解服務極具彈性,理論上只要爭議雙方及調解員均同意,即使調解員與其中一方甚至雙方認識,均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在實務上這類情況少之又少。一般來說,爭議雙方均傾向聘請獨立於任何一方的調解員進行調解。 |
3. 受訓: | 調解員一般需要接受四十小時的調解專業訓練。以香港調解仲裁中心為例,調解培訓課程當中包括三十小時的理論訓練及十小時的實務訓練,並通過有關中心的專業 考試,才能成為正式認可調解員。與很多專業資格一樣,調解員需要接受持續進修訓練,以確保調解員能持續地符合業界的要求。 |
4. 學歷要求: | 接受專業調解訓練的最基本學歷要求為中學程度。如果學員希望考取深造調解專業訓練,例如家事調解,金融糾紛調解等進階訓練的話,入學要求可能更高。 |
蘇文傑強調:「上述各項乃專業調解員的學術上要求,要成為成功的調解員,調解的使命感同樣重要。調解員固然會按照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但能夠由心出發,代入爭議雙方的處境及困難,客觀分析爭議源頭及找出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才是成功的金鎖匙。」
調解技巧適用於各行業
除了專業調解員,不同行業的人士其實也經常要處理爭議或糾紛。曾修讀香港調解仲裁中心課程的Jessie,現職醫療集團的醫務中心經理,她認為所學到的技巧,有助處理顧客或同事間的投訴,使事情圓滿解決。她亦透過參與調解義務工作,從中改善了說話技巧及增強分析力。
另一位學員Ivy,任職電子科技產品製造商的財務部副經理,她表示課程所教授的技巧,讓她能解決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意見分歧,提高工作效率。她認為在 調解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每個個案的背景都不同,事前亦難以預測爭議雙方對事件的態度,故並非所有爭議都能經調解過程解決到。但她相信完成有關專業訓練及 實習後,能更有效處理各種問題。
撰文: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
編輯:Jobsdb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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