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情況中,男女均有機會遭受性別歧視,而在職場上較為明顯。2018年,由Jobsdb及JobStreet聯合製作的職場性別平等調查報告就已顯示,香港有24%女性及15%男性僱員覺得自己在職場上遭受性別歧視,而歧視情況最嚴重的行業為銀行/金融服務/證券/股票經紀(29%);歧視情況最輕微的行業為地產/房地產(6%)。單看數字,比例雖不算高,但反映香港的職場確實存在着性別歧視的問題。幸而香港有《性別歧視條例》,希望通過法例消除性別歧視及騷擾,推動男女之間能享有平等機會。以下為大家細數職場上可能會遭遇到的性別歧視情況:
正在懷孕的婦女或需要擔任家庭某些特定角色的人士,如需照顧子女的母親,都有機會在職場上遭受歧視,例如不獲聘用,或享有較少的福利等。
早在2015年9月,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了米嘉道資訊策略有限公司進行一項以在中小型企業任職的懷孕婦女及母親為題的研究,以評估他們面對懷孕歧視及負面看法的種類和程度、識別婦女在懷孕期間和產後,工作性質和機構因素有沒有令她們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等。根據研究報告,在受訪的1500人中,有21%的人表示在懷孕期間曾遇到不良好的對待,最普遍是與請假做產前檢查不能以病假計算有關,其次是僱主/同事的不禮貌對待。
至於有 6 歲以下子女的受訪者中,有20%表示她們在請假照顧子女方面遇到困難。在從事零售和飲食及酒店行業、任職服務工作/銷售人員和技工及勞工的人士之中的比例相對較高。例如想即日/臨時申請的假期不獲批准,部分表示預先申請的假期不獲批准,或遇到同事對她請假感到不滿等。
愈來愈多產後婦女選擇餵哺母乳,而此舉或有機會遭受歧視。如有需要餵哺母乳的求職者是最合適的人選,但僱主卻因為這個原因而給予她較差待遇、聘用條件,甚或不錄取她,便屬違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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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聘用員工時對其婚姻狀況有指定要求,又或僱主給予單身、已婚及離婚員工的福利不一,也屬歧視一種。
按《性別歧視條例》所示,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包括僱主、僱員、合約工作者、主事人、佣金經紀人、合夥人、實習學員及義工,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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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自己正遭受性別歧視,可以先向所屬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管理層投訴;如不受理,或歧視問題持續的話,可以在事件發生的1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只要能提供事件的日期及詳情,個人資料、對方的資料、證據等,委員會聽過你的陳述後,就會對事件作調查,有需要的話會展開調停工作;如調停不果,委員會在收到受害人提出的法律協助申請後,會將個案交予法庭處理。
無論面對任何歧視,都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早作出相應措施,這樣才能杜絕歧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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