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個工作天的早上醒來,忽然覺得頭重腳輕,在這乍暖還寒時候,大概很容易生病。去看個醫生,取病假紙請病假,休息一天吧。等一等!你過probation了嗎?再者,你知道自己的病假及病假期間的人工是如何計算嗎?病假不單是請,還要用計的!
對,首先醫生紙是適合的,醫生紙必須是在註冊醫務診所、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你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而且醫生紙上有註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其次,你可以請病假,但要注意的是有薪還是無薪。
《僱傭條例》下唯一合法的有薪病假(疾病津貼) 一般所說的有薪病假,其實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疾病津貼。現行的《僱傭條例》中,只有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能夠出示適合的醫生紙、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才是目前唯一能保證的有薪病假日。 |
不過今時今日﹐大部份公司還是基於人道立場會給予員工一至兩天的有薪病假。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打工仔可以根據自己與公司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計算自己已累積的有薪病假。
打工仔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會得到疾病津貼。如不符合上述資格,便不可享有這項「福利」。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請參考第二條問題的答案。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簡而言之,在病假期間的人工每天會被扣掉五分之一,而即使員工被這樣扣薪,僱主也沒有觸犯勞工法例。僱員只要在不多於120天的有薪病假內提供醫生證明,便可以照出最少五分四的日薪。
但也有些情況是員工不能享有疾病津貼的。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又或病假適逢有薪定假日,而僱員已享有該假日的薪酬。因工受傷的員工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而不會同時取得疾病津貼。
僱主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如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基本上,有薪年假及有薪病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方法也有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在現行的勞工法例中,並沒有監管這一做法的條文。
放心,按勞工法例,除因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僱主如違反這個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為了保障並維護自己請病假的權益,不妨細讀有關病假的勞工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每則條文包含不同細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向勞工處查詢,或可以將自身的情況告知有關職員,交由處方判斷,讓自己做個精明的打工仔!
此文章由原作者及Jobsdb HK撰寫/編輯。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