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足貨、開足OT仍被延長試用期?試用期被炒仲有無雙糧? 3個問題定去留!

交足貨、開足OT仍被延長試用期?試用期被炒仲有無雙糧? 3個問題定去留!
Jobsdb content teamupdated on 07 June,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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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均設試用,包括返工!雖然香港沒有法例規定必需有試用期,但3個月試用期已是職場老規矩,讓勞資雙方「驗貨」—適合便確立正式僱傭關係,不適合亦可「互炒」,但被延長試用期又是怎麼一回事?近日就有網民於討論區發文,大呻被公司無原因地延長試用期至6個半月,更懷疑自己被老細「用完即棄」,擔心試用期內隨時被炒﹗ 樓主指現時工作已做了超過3個月,一直「開足OT,交足貨」,卻被HR告知無原因地延長試用期多3個月,令他不禁擔心:「老細係咪想用埋我呢三個月就用完即棄?」於是向網民請教:「我應該點做?加倍比心機定揾定後路?」他更推斷公司此舉是為了炒自己時,可以免出雙糧,慳一個月人工,大嘆公司計到盡!最後又問:「如果做了6個月無得留低,個雙糧有無得pro rata攞番?」

對於樓主的憂慮,網民各有不同意見:

「搵定工啦,extend probation 同直接講話炒你無乜分別。」

「好少公司會冇原因就咁一句extend, 通常老作都會作個原因。」

「好明顯想用完即棄啦,搵另一份工,有人請你就即走啦」

「樓主何不努力以赴?而家搵工都難架」

「可以一邊搵後路 一邊做得好啲」

(按此看原po

對於樓主的疑問,以下小編將一一解答~

Q1. 試用期內可獲發雙糧?

試用期後被炒,是否可按比例獲發雙糧?打工仔需注意以下兩大關鍵:

1. 合約用字:年終酬金雙糧

根據《僱傭條例》,年終酬金是指按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打工仔需留意合約是直接寫明「雙糧」或是「年終酬金」,如年終酬金講明是「第13個月糧」,與「雙糧」差無幾;如沒有特別指明酬金是多少,則爲年終酬金的「到期支付日」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人工,亦相當於「雙糧」;若合約特別註明「按公司業績或酌情決定出年終酬金或花紅」,則表示沒有硬性規定每年都有年終酬金,並非等於出雙糧。

2. 酬金期:扣除試用期,需連續工作最少3個月

計算雙糧必需留意合約規定的計算期,如合約講明「到期支付日」的日子,該年的酬金則計算到該日為止。大部分公司為了方便計算,大多都會將酬金期定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在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便可按比例獲發年終酬金,不過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繼續受僱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有明確協定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只要減去試用期(以3個月為上限),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換言之,若是主動辭職,或是剛過試用期就被炒魷魚,均不會享有任何年終酬金。

就樓主情況而言,若其僱傭合約中有訂明可獲發「雙糧」,並有明確協定試用期,便可以按比例獲發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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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被延長試用期(Extend Probation)應去或留?

被延長試用期,肯定不好受,打工仔自信心難免受挫,同時又擔心工作不保,究竟應另謀出路還是繼續爭取表現?建議大家可先冷靜思考以下3個問題再作決定:

-          被延長試用期的原因?

能力未達標、態度問題、人事關係、公司政策變動等,種種原因都可以令打工仔的試用期被延長。打工仔應虛心向僱主/HR了解箇中原因,若涉及一些可控制的原因,例如不夠積極主動,能力欠奉等,打工仔便可對症下藥,針對性地改善個人不足之處,爭取好表現,成功達標;但若果與公司要減少成本、削減人手、公司架構重組等不可控因素有關,似乎也無計可施,甚至某些無良僱主會無理延長試用期,出陰招剝削員工,對此一律建議大家「早走早著」!

-          延長試用期的原因是否合理?問題能否改善?

當你得知被延長試用期的原因後,便要客觀評估原因是否合理,到底是自己的疏忽,抑或只是僱主吹毛求疵?而你又是否能夠改善自己,達到他們的要求?若果你有信心最終能達標,又重視該工作,可接受公司如此安排,留下來繼續努力;反之,若公司無原因地屢次延長試用期,你又自覺無法達到公司標準,便不宜浪費時間,倒不如盡早「止蝕」另找工作,避免CV出現長空窗期,難以向下任僱主交代。

-          經濟狀況是否許可?

受疫情影響,本港經濟受重創,失業率攀升,不少打工仔飯碗不保,工作難求,或增加打工仔的求職難度,應衡量自身經濟狀況能否撐過求職空窗期,若手頭較緊,不妨邊做邊找工作,多賺兩三個月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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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延長試用期=炒硬?

若僱主要解僱員工,大可不必借延長試用期才來「開刀」!一般而言,員工某些方面的表現未能達到僱主預期目標,僱主需要更多時間觀察,才會延長其試用期。所以轉換角度想,其實這是僱主給員工的second chance,打工仔應抱持正面態度、積極應對,定好目標,好好提升自己,努力把握最後機會!

延長試用期 僱傭雙方均有責

職場上延長試用期的狀況並不常見,但發生此類情況,僱傭雙方均有責任,打工仔方面,應好好與上級溝通,了解問題所在,檢討不足,並作出改善,務求達到僱主的要求;而公司方面,亦有責任讓員工了解其要求及評核標準,讓員工有更清晰的改進方向,彼此磨合出更適合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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