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職的過程中,有些人會抱著這樣的心態:「其實我都不知道自己想做些什麼。只要有僱主聘請我,我可以先安定下來,到時候再想想適不適合吧。」通常這類人就職不久後,就會發現被聘請的工作並不太適合自己。勉強地工作了半年至數年的時間後,他們又會再次投入求職過程,再次用同一心態找下一份工作。
面對職業生涯規劃,如果你沒有很明確要達成的目標,可以透過「三環法」來規劃職業生涯。在尋找新工作前,首先反思一下「自己想做的事(Want)」、「可以做到的事(Can)」及「一定要做的事(Must)」,然後再找出三環重疊的位置來選定合適的工作。
第一環所著重的是個人的欲求及價值觀。首先要先反思一下自己想做的事情,並將它明確化。如果你很清楚自己想做些什麼那就問題不大,否則你需要進一步思考。在過去的經驗中,回想有些什麼事情令你完成後感到很大的滿足感,然後歸納總結,利用文字把「想做的事情」具體及明確地表示出來。例如,「我想工作上能接觸很多不同的人」、「我想工作上能處理很多數字」、「我想給別人製作美味的甜點或咖啡」等等。
不過在此環中,常犯錯誤有兩點。第一點是無法具體化想做的事,例如「我想成為有錢人」、「我想對家人好點」,這些曖昧的理想都會阻礙你去實踐夢想。第二點是把個人想做的事放得太大,而忽略了另外兩環的平衡。
第二環是指個人的強項及能力。說到個人能力,有些人只會想到在學校內學到的技能。其實除了證書能記錄的技能外,還包括一些軟技能,例如對人的影響力、分析思考能力、自發性努力等等。當認清了個人的能力後,或許在短期內無法做出很大的改進,但可以在日後針對性地進行強化,把可以做到的事情範圍擴大。
第三環是最接近現實的一環,包括了個人責任及義務。出來社會工作後,每個人或多或少都需要對家庭負上一定責任。比如說,如果家裡有經濟負擔,你必須每月賺取超過某個金額。又比如,你家裡有長者或小孩,你不能出國工作必須長期留港照顧家人。除了家庭責任外,有些人還會對社會貢獻產生責任感。
要留意的是此環列出的項目應為個人的底線,並非最高希望值。以薪金為例,這裡指個人最少要賺取多少工資,而不是希望每月有多少工資。或以工作時間為例,為了照顧家人你只能每天工作最多六小時,而不是指最好每天上班兩小時間就夠輕鬆了。
在每一環中,列出的事情通常不止一兩項。如果有一份工作讓三環中多個項目重疊,那份工作就很大機會適合去發展個人職業生涯。簡單來說,如果有一份工作能讓三環重疊,這份工作正好滿足了三個不同領域的訴求。在引文中介紹過的那類求職者,他們沒有好好想清楚自己想做些什麼,只是按別人看中其某些能力而作出行動。如果應用於三環法中,他們只著重可以做到(Can)的一環,忽略了其他兩個(Want, Must)不可或缺的元素,而導致職業生涯總是反反覆覆無法前進。
在職場的年資尚淺時,由於經驗或能力不足,會令到三環重疊的位置變得很小。但隨著選對了工作,努力地對個人能力進行強化,三環的重疊位置會變得越來越大,屆時你便會在工作的同時實踐你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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