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獲得了一間細公司聘請。但由於過去轉工經驗不多,遇到些疑難想問你意見:
- 聘請我的合約上寫的並不是原來的公司,而是另一間公司,請問這樣有問題嗎?我問過HR,他說所有人都under這間公司聘請。
- 新公司職位算是中層,但離職只是七日通知,對我這種過去在大公司做的人,就覺得很奇怪和無保障。
- 新公司HR說暫時未有醫療保險,將來會有,但不會在合約白紙黑字寫明。
- 面試時我不知道沒有醫療保險,我亦無問,故此我想要求人工補貼,並要想辦法提及。我想在正式簽約前講,抑或提議在試用期後提供補貼,你認為哪個方法好?
其實面試時我認為上司是爽快的人,也是即場表示請我,只是我轉工經驗少,希望Son姐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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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沒有開宗明義,從你的提問可知你是個做開大公司、安分守己的員工。我的解答如下:
- 其實即使是大公司,都會有以其他附屬公司的名義聘請員工的情況。用哪一間公司名義聘請你不是大問題,不過人事部沒有事先和你解釋講清楚,要你問才講,實屬不當、不該。以後再有機會要和人事部交手,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千萬不能掉以輕心,HR講什麼你一定要搞清楚、問清楚才好信。
- 中層管理員工七日通知期可以走,的確少見。不過家家有求,你未必蝕底。我相信這間公司以前有不少請錯人的經驗,七日通知期是為了減少炒人賠錢的成本。究竟是他們有眼無珠,或者求其是但亂請人,抑或請完之後不懂得用人,答案你好快就會知。要是發覺不對勁,你要走頂多捱多七日,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講開又講,合則來不合則去,在今時今日的職場是最平常不過的事。七日通知還是一個月通知,自己想走也好、被公司請走也好,都希望速戰速決是不是? - 現行勞工法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醫療保險,只要有最基本的勞保就可以。你問HR幾時會有,他都只不過是按老闆意思辦事,當然不可能在合約上寫明什麼時候開始會有。當然這個答案有可能是敷衍你,公司根本不打算提供,或者想先看你工作表現如何、做得幾長,公司再作定奪未遲。
- 既然醫療保險並不是勞工法例規定,公司即是老闆絕對有權不提供,正式簽約前後或者什麼時候,你都沒有理據及條件,為此向公司爭取任何形式的補貼。HR本身亦是員工,醫療福利所有員工都想要,如果老闆願意提供,為人為己,都必定盡快辦妥。我是你的話,就免傷和氣,不會嘥氣多講。
綜合以上你的四個問題,可見你是個非常老實的老實人,但做事看人都太過簡單化。我不是希望「烏鴉口」你這份新工,不過我肯定你會非常之難適應。你說面試時,上司爽快即場決定請你,我卻覺得是他等人用、求其就手,多過覺得你是個不可或缺難得一遇的人才。人事部處理合約的態度和手法極其粗疏,要用另一間公司名義聘請、公司有什麼福利等,應該一早主動向你解釋清楚,不可能你沒有問他就不講,即使你問了他亦不置可否。見微知著,什麼樣的老闆用什麼樣的員工,怎樣做事的老闆就用怎樣做事的員工,再看公司的通知期及没有的福利,對這份新工能有幾多期望,你心中必須有數。
總括來說,我覺得你這間新公司的policy既短視又mean,祝你好運!
張慧敏(Son姐) 橫跨五世代,馳騁幾十年。天堂未曾上,人間不斷闖,地獄忙折返。魔鬼教練,不是浪得虛名,在公企業顧問獵頭人,在私是辣媽CEO。一雙慧眼,閱人無數;一張寸嘴,不平則鳴;一支辣筆,有的放矢。有問有答,言必由衷。 檢視此作者的所有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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