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未必是人人可以享用到的員工福利,但地位一樣重要而不容忽略!2018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將啟動立法機制將現時的10星期產假增至14星期,加碼「14週產假」有薪定無薪,以下將為你拆解。
產假跟假期一樣,分為有薪及無薪。在產假未加碼之前,各位準媽媽如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便已取得10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相反,如在訂定的產假前﹐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工作未滿40星期,即使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後,亦只能放10星期無薪產假。
去年年尾特首發表的施政報告難得為在職的準媽媽帶來一大喜訊,將有薪產假加碼至14星期,也即比原來的產假多了差不多一個月!雖然計劃仍在討論中,但政府部門已帶頭實施相關政策,相信落地實行將會是近期的事。而Jobsdb亦已經率先響應「14星期產假」的安排,給準媽媽員工放一個延長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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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八折。假若可以享有有薪產假,而你之前的工資為每月$28000,那麼你在放產假期間,每月便可取得$22400。
至於加碼的4星期產假暫訂全由政府「資助」,而這個補貼同時設有$36822的上限。如果準媽媽在放產假前的人工在$46000以下,則其在延長的14星期有薪產假薪酬仍能全數得到補貼。雖然計劃尚未落實,但如能遁這個途逕去進行,既可減輕中小企僱主的負擔,亦能惠及職場準媽媽,不失為一個德政。政府料兩年內會制訂有關機制,正式實行「14星期有薪產假」的安排。
員工在放產假期間,老闆仍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該員工,不得拖欠。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如懷孕員工在職期間向老闆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她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老闆不得將這些工作分派給該員工;如員工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請求後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除此以外,懷孕員工如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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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法例,在老闆的同意下,準媽媽可以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假若準媽媽沒有特別提出要求,或未能取得老闆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當然,預產期都只是一個估算的日子,如突然有意外驚喜,準媽媽在未開始放產假前BB已搶閘出來見面,則以分娩日為產假開始的日期;如BB較預產期遲來跟媽媽見面,準媽媽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此外,如準媽媽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若能與老闆取得共識,或得到老闆同意,準媽媽可以考慮「前4後6」、「前3後7」、「前2後8」,甚至「前1後9」的放產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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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有充裕時間作分娩的準備工夫、不用頂着大肚子上班﹔
缺點:在做好準備工夫過後,距離BB出世仍有一段時間,或許會感到悶。
優點:仍有足夠時間做準備工夫、產後有差不多2個月的時間跟BB朝夕相對﹔
缺點:須頂着大肚子上班,如在炎熱的夏天會感到又熱又累。
優點:產後有更多的時間跟BB朝夕相對、努力至最後一刻作好工作交接﹔
缺點:須頂着大肚子上班、如遇突發情況(如BB早過預產期到來)便會措手不及。
當然,以上放產假模式的優缺點僅供參考,選擇權仍在各位準媽媽的手中。各位準媽媽可以選一個讓自己最舒服又稱心的放假模式,用最開懷的心情,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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