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建築業裏面有大量嘅嘢係需要簽名嘅,上至建築結構機電嘅設計,下至搭棚整水喉,好多環節都需要有文件係需要簽名嘅。但係好多時連做嗰個人,甚至乎係嗰間公司,其實未必有嗰個專業資格去簽呢個名。從而就會引伸到一啲freelancer係專幫人哋去簽名嘅,等我又講吓啦。
首先有啲簽名係避唔到嘅,例如嗰樣嘢係你做嘅「直接責任」,或者你係嗰間公司高層「監管責任」,而你又有嗰個專業資格可以去簽名,就基本上冇得避,因為份糧包埋嘅。而呢個簽名嘅法律原意都係要你做好件事同埋做好監管。咁樣就可以保證做出嚟嘅嘢質素、合規同埋安全。
好多時出錢起樓或者裝修嘅業主都未必有足夠嘅團隊去監管起樓嘅質素,所以好多時佢哋都會請顧問公司去幫佢哋監管。呢啲顧問公司嘅簽名就基本上代表咗業主收貨。
一路以來呢呢行裏面嘅顧問其實都參差不齊,有啲好認真咁樣去盡佢嘅職責去確保工程嘅安全、質量等等達標。但係亦都有一部份係呃飯食嘅,只係享受喺地盤裏面高高在上,只要下面啲承建商擦佢鞋(加咖喱)就可以「啲嘢睇都唔睇」就走去簽名。到出咗事嗰陣就搵嘢賴,以近年出咗事嘅工程嚟講,多數都俾佢哋賴到,唔使點上身。對於呢一點,我就覺得應該要加強佢哋嘅罰則,真係查出佢哋嘅監管失誤,最少都要釘牌。
由我攞到專業資格開始,都已經間唔中會有人問我有冇興趣做啲唔使點做,但又有錢收嘅嘢:就係幫人哋齋簽名。呢樣嘢我多數情況下都係會拒絕嘅。好多人睇到呢啲嘅就係白食,我睇到嘅就係風險,如果簽嗰個名只係少少錢嘅就無謂搏啦,如果佢肯俾好多錢嘅就證明嗰樣嘢風險好大。
大家記唔記得當年鉛水事件?有個水喉匠走出嚟話冤枉,話佢都冇睇過呢單嘢。但係喺我眼中,除非係嗰間公司假冒佢簽名,如果唔係佢收咗錢去簽呢個名,個法律責任當然係佢去承擔啦,佢冇去監管好就走去簽名實係佢失職。
近年喺建築業裏面嘅文件要求越嚟越高,越嚟越多,又越來越多要簽名,加上人手不足令到好多人都盲目咗,見到嘢就盲簽落去,咁樣就會本末倒置,本身係想多啲監管令到件事做好啲,但係依家好多時就變咗純粹形式化,對件事冇好到。我覺得有啲嘢係真係應該需要簡化啲從而令到佢嘅實用化好啲先係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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